中标
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生化池微孔曝气系统及进水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生化池微孔曝气系统及进水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金额
234.3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5084
预算金额234.3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峻国0535-736955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铭0535-625899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生化池微孔曝气系统及进水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生化池微孔曝气系统及进水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莱阳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生化池微孔曝气系统及进水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084
工程地址: 莱阳市
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包括一期生化池微孔曝气系统及进水在线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具体内容以本工程量清单内容、技术要求及编制说明为准。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莱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峻国 联系电话: 0535-7369555
招标单位: 莱阳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峻国 联系电话: 0535-7369555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阳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铭 联系电话: 0535-6258998、0535-6733477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10/22 9:0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
定标时间: 2024/10/29 9:00:00
定标方式: 集体议事法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山东维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4.8000 23.9500 23.9100 24.3000 24.4800 24.2400 64.8500 10.0000 99.0900
济南翰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3.3000 23.5500 23.7000 24.0000 24.4200 23.7500 64.0500 5.0000 92.8000
山东菲舍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5000 24.0500 23.9900 24.7000 24.4800 24.1700 62.4000 5.0000 91.57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1 山东维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设备供应商-ISO9001或CMMI质量体系认定- 2343000.88(元)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2个日历天内完成曝气系统供货安装调试,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进水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 3 根据定标因素进行评审排序
2 济南翰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355235.49(元)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12个日历天内完成曝气系统供货安装调试,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进水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2 根据定标因素进行评审排序
3 山东菲舍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63791.91(元)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2个日历天内完成曝气系统供货安装调试,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进水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 1 根据定标因素进行评审排序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山东维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莱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三期工程修复工程
2 梅州二污项目

济南翰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 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曝气项目

山东菲舍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湛江霞山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维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翰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菲舍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维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翰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菲舍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9日10时36分 - 2024年11月01日11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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