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增城国家级开发区中新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中新下沉式再生水厂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增城国家级开发区中新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中新下沉式再生水厂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G2023-0066]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3日16时30分至2023年2月7日00时00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屈工 联系电话:020-82639382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20-82639502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日期:2023年2月3日
序号 | 投标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 |
2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5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3日16时30分至2023年2月7日00时00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屈工 联系电话:020-82639382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20-82639502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建设管理所
日期: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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