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市商务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第二届福品博览会“福州福品展示区”设计搭建项目
  (二)预算金额:48.95万元(人民币)
  (三)最高限价:48.95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需求:整体方案策划,勘察现场、展馆设计、物料购置、布置装修、施工搭建、现场维护、多媒体安装展示及技术支持、直播带货服务、规范撤展等。
  (六)展区情况
  1.展会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3日,布展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31日。
  2.展区位置面积:位于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4号展馆,展区面积300平方米(详见附件1)。
  二、项目相关要求
  (一)设计要求
  1.展示区内容:集中展示展销我市名特优产品。包括基本情况简介区(老字号及名特优产品情况和高清LED屏)、15个老字号和“福字号”名特优产品展销区(标准展位3米*3米)、洽谈区(按大众茶馆标准设置)。
  (二)技术要求  
  1.整体设计造型大气、亮点突出、明快流畅,融入福州城市形象,体现国潮国风特色。
  2.展台设计充分考虑空间利用,做到视野开阔、通透明亮,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展区地面根据整体造型需求做美化效果处理。
  3.运用图文、声像展示,以高清灯箱图片、LED屏幕、液晶电视、音响设备为主,与展馆整体相适应。
  4.在展示区内外各设置宽屏高清LED屏播放我市城市宣传视频和福品宣传视频,视频内容由采购方提供,供应商根据现场设备情况负责调试播放。
  5.展区设计中需包含一个单独的直播区域,用于产品介绍、主播直播带货等,直播区域风格需与整体展厅风格相适应,需综合考虑背景、桌面、面光等直播带货拍摄需求。
  6.展会期间,供应商负责组织不少于2场主播直播带货。
  7.供应商负责与各参展单位沟通,保证陈列展品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参展单位不同产品的需要。
  (三)布展服务要求  
  1.在展馆策划设计、布置搭建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无偿、积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供应商应承诺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修改、完善相关设计方案,并根据采购单位最终确定的布展方案及搭建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有工作,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根据福品博览会组委会提供的布展要求进行规范布展。
  3.配合参展单位做好展品的运输、进出馆工作。
  4.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特装管理费、水电费、网费等。
  5.布展耗材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施工方案,方案采用的文字阐述应具体、明确、可行,图片说明(若有)应完整、清晰、整洁。
  6.供应商应对本届展会“福州福品展示区”多渠道进行宣传。
  7.供应商必须在大会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搭建工作,确保参展企业顺利布展。展览结束后,做好公共布展的撤展工作及卫生工作。
  三、投标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内容及服务的国内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条件
  1.服务承诺书:在项目履行期间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期间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项目终止,在项目执行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承诺书:供应商无条件按照采购人及市政府的要求设计、修改、搭建本项目,在接到采购人的调整要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有关政策
  1.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信用记录,一并装入招标文件。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生产安全事故。要求投标企业三年内(指2020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福州市商务局将向有关部门查询投标企业三年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法定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送标人非法人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及送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
  4.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服务承诺书、响应承诺书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相关要求偏离表、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
  (五)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提供一套设计策划方案,提供设计方案平面图、3D效果图(彩印);
  (七)提供项目施工方案及应急措施方案;
  (八)投标方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分标准中规定的可体现项目能力及经验的证明材料);
  (九)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若有)。
  五、收标
  1.收标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下午17:3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稿件密封送(寄)达(封面请注明招投标材料)。
  2.收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层1332室;
  联系电话:0591-83293500
  3.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视为废件。
  六、评标
  由福州市商务局邀请专家,按综合评标法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2。
  评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评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商务局。
  附件:
  1.福州老字号形象展示区位置平面图
  2.综合评标评分标准
 
 
  福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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