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法院法治文化中心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泰和县法院法治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由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发改投资字[2024]106 号批准,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泰和县人民法院
二、工程名称:泰和县法院法治文化中心建设项目
三、工程地点:泰和县法院办公室与祥和丽景小区中间地块
四、本项目投资:招标控制价 3796976.98元
五、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招标范围:占地面积约8亩,打造与公园绿地相结合的法治宣传园,内容包括法治宣传长廊、法治主题雕塑、法治宣传多媒体,亮化、美化、绿化,休闲健身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八、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劳动聘用合同及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本月)连续交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6)关键岗位人员有效岗位证书及连续交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关键岗位人员指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安全C类证人员。
(7)外埠进赣备案材料(按招标文件说明事项第19点执行);
(8)依据吉市管办字[2024]7 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按照以下查询路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
路径查询方式: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的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 ”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 ”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视为资审不合格。承诺失实的,将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制”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24]11号)规定:“投标保证金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项目(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采取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 。”(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作无效标处理。
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如果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限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同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所有投标企业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承诺格式各投标人自行拟定):
(1)____公司(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围标串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行政处罚。
(2)____公司(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在本地区参与投标的行政处罚(限制区域指吉安地区范围内)。
(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执行者,未纳入国家开展的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4)本公司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承诺在施工当中严格履行项目责任人终身责任,不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 C 类证人员)。
(5)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备注:
①依据赣建招标函[2019]1号,投标人因骗取中标行为而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应同时存在以下两点情形:一是该投标人的骗取中标行为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中已明确载明该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为“骗取中标”行为。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围标串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行政处罚只认可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③针对投标企业所有的承诺内容,专家在评审过程中需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承诺失实,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十一、获得招标文件方式: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不见面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里的附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2、本项目的异议和投诉,严格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 2017-13)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提出异议或投诉,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异议(投诉)招标人将不予以受理。
①异议受理单位:泰和县人民法院(受理电话:15879699899 ,电子邮箱:337081134@qq.com)
②投诉受理单位:泰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受理电话:15374284612邮箱:thxjsj@qq.com )
③监督单位: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电话:0796-8638496邮箱:jath@jian.gov.cn)。 投诉受理单位: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3、关于投标文件的温馨提示:请投标单位合理安排投标文件上传时间错峰上传,如果出现投标文件异常等情况,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5、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09时00分。
2、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泰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江西省泰和县澄江镇龙江新区祥和大道8号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58796998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朗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湾里新经济产业园 11 栋 225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362233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