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hzb2021009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张春奇16565936668
公告正文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
乙方:福建腾煌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MHZB2021009的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心理咨询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详见投标文件1(批)198500.0000198500国内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19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技师学院;
4.3交付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指标进行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本公司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2)技术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完全操作和维护设备。 (3)质保期及响应时间: ① 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设备保修二年,终身维护(除上述有特殊要求的售后服务以外的货物以此处为准)。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② 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内,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牌同型号设备供采购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本公司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费。 (4)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维修线路原理图及其维修资料;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5)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如有):乙方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并提供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设备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实行现场验收时,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七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申请支付100%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验收合格。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5%的合同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支付形式),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该项目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先行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第一次违约每迟交3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不满3日历日按3日历日计算;第二次违约,每迟交3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不满3日历日按3日历日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者连续二次出现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损失金额。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通过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五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宁德技师学院(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乙方:福建腾煌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蕉城南路56号住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6号
单位负责人:阙少波单位负责人:齐航海
委托代理人:

林凯
委托代理人:

张春奇
联系方法:2968949
联系方法:16565936668
开户银行:建行福建宁德蕉城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账号:35001686307050005375账号:137010100100232761


签订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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