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2023〕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3〕061、062、063、06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宗地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自然出字〔2023〕 061号 |
340803014004GB00085 |
位于大观区。东至步云巷,西至北正街,南至安庆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北至荣升街 |
3534.78( 合5.3亩) |
商业 用地 |
≤1.6 |
≤60% |
≥5% |
40 |
1113 |
223 |
庆自然出字〔2023〕 062号 |
340803014004GB00086 |
位于大观区。东至步云巷东侧空地,西至步云巷,南至区间路,北至现状居民楼 |
605.74( 合0.9亩) |
商业 用地(庆自然出字〔2023〕 061号地块配套停车场) |
≤1.6 |
|
|
40 |
189 |
38 |
庆自然出字〔2023〕 063号 |
340803014011GB00094 |
位于大观区。东至白云巷、南至玉琳路,北至现状居民区 |
5569.28( 合8.35亩) |
商业 用地 |
≤1.3 |
≤50% |
≥10% |
40 |
1047 |
210 |
庆自然出字〔2023〕 064号 |
340803005001GB00188 |
位于大观区。东至规划集庆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集安路,北至安庆皖江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边界 |
304.29( 合0.46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1.0 |
≥40% |
≤15% |
50 |
12 |
3 |
备注:1.庆自然出字〔2023〕062号地块为庆自然出字〔2023〕061号地块配套停车场,容积率≤1.6,庆自然出字〔2023〕061、062号地块应同步建设,统筹计算容积率指标。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一)庆自然出字〔2023〕061、062、063号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庆自然出字〔2023〕064号地块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一)庆自然出字〔2023〕061、062、063号地块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二)庆自然出字〔2023〕064号地块
挂牌方式。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30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1002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3.庆自然出字〔2023〕061、062、063号地块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0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0月30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7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7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庆自然出字〔2023〕064号地块
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7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11:3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7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3年11月1日9:3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9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30止。
庆自然出字〔2023〕061、062、063号地块挂牌起始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11:30。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一)庆自然出字〔2023〕061、062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3.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套建设一处中心级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 平方米,非独立占地,由竞得人全部自持;配套建设一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 平方米,非独立占地,由竞得人全部自持;配套建设一处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 平方米,非独立占地。庆自然出字〔2023〕062号地块停车场应当在非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使用。该项目整体建成后,总自持面积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70%(含中心级菜市场)。
4.竞得人须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后3 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1 年内全部竣工(主体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 天内交地,由大观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二)庆自然出字〔2023〕063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2.用地规划指标要求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要求为准。
3.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套建设一处中心级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 平方米,非独立占地,由竞得人全部自持;配套建设一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 平方米,非独立占地,由竞得人全部自持;配套建设一处全天候对外
开放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 平方米,非独立占地。该项目整体建成后,总自持面积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70%(含中心级菜市场)。
4.竞得人须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最迟不得超过交地后一年),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全部竣工(主体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 天内交地,由大观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二)庆自然出字〔2023〕064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2.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该地块属补办边角地块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竣工时间应与已出让的庆自然出字〔2023〕001号地块保持一致。)
3.沿路建筑退让应按照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控制。(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安庆市DG07-0220a地块规划条件)
4.受让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非经出让方批准,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5.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天内交地,由大观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225006007701000002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