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成果按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
1、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的数据及图件资料,配合乙方的外业调查工作。
2、组织最终检查、市级监理和成果验收工作。
3、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
4、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在项目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提交成果,并配合甲方做好过程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2、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需征得乙方同意,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
1、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维护。乙方须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并依法出具成果文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培训。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