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开区经开消防大队重型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进口配件电系导线三点式安全带底盘改装变速箱数据线水带包布脚踏翻板国产特殊配件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电源能整体关闭拉梯架水幕水绝缘剪断钳专用号牌支架帆布水桶底盘质量保修卡对讲机充电器首保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平台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圆警灯吸水管滤水器底盘号码拓印件快充口接地桩安装调试自动充气系统底盘操作维修手册臂架消防铲专用工具车载泵炮重型泡沫消防车电源逆变器三分水器电动真空泵燃油箱滤网铝合金单杠梯排气管火星熄灭器日常使用操作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驾驶室改装止水器设置上装电源总开关维护培训验收指示灯无线电台车轮止滑器水带挂钩柴油吸水管板手驾驶台控制面板车辆行驶用电系统接地保护车辆故障维修铁铤移动式启动电源车辆轮胎气动阀应急手动扳手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消防水泵乘员座位线控连接充电系统吸附式扳手各种设备的充电多功能挠钩车顶各类灯具车载设备消防装置整车操作维修手册泡沫比例混合器爆闪式红色长排警灯返厂维修地线无线电通讯控制模块警灯控制器灭火消防车消防斧火钩千斤顶器材托架胎压监测系统乘员室全景影像摄像头中国制式接头技术培训器材箱取力器控制开关对讲通信设备器材架LED灯带备用轮胎子午线钢丝胎地上消火栓扳手倒车雷达丁字镐紧急情况的处理水带护桥设施LED照明灯操纵仪表板USB供电口吸水管转换接口灭火系统升降照明灯压缩机集水器上下驾乘室脚踏板车载发电机插接件维修工具卷帘门橡皮锤直流开关水枪卤素探照灯铝合金拉梯电子车身稳定系统铝合金挂钩梯多功能水枪大锤220V电源二分水器帘子门空呼支架车辆正常保养伸缩式安全带常见故障的排除底盘操作使用说明书消防炮操作开关频闪轮廓灯干粉灭火器软质材料随车消防器材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车载消防泵吊臂铜芯线车载发机零配件行车记录仪360度全景影像发动机号码拓印件四门双排整体式驾驶室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匹配长沙经开区龙华中心消防站执勤战备力量需求,加强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保障辖区居民企业安全,特申请采购龙华站重型泡沫消防车一台。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消防车技术需求通用要求
1、总体要求
1.1
本项目要求车辆生产厂家投标。
1.2
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泡沫消防车符合GB 7956.3-2014《泡沫消防车》要求;
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3
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能与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现有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1.4
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子午线钢丝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必须可靠固定在科学、合理的位置,且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1.5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
1.6
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含查询网页截图),检验报告,专用条款有具体要求以专用条款为准。
1.7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1.8
在车辆顶部安装展开长度≥9米的拉梯,拉梯架设计安全合理,取用方便。
1.9
交车时需提供上应急专用号牌车辆资料。
2、技术要求
2.1
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
2.1.1
排放标准:国六。
2.1.2
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
2.1.3
制动方式:气刹,整车采用盘式制动。配置排气制动或发动机辅助制动或加装缓速器。
2.1.4
配备ABS、EBS,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并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不超过85Km/h且不超过底盘厂允许的最高车速。
2.1.5
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必须加装燃油箱滤网。
2.1.6
必须设置上装电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电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方便开关的位置,并做明显标注。
2.1.7
四门双排整体式驾驶室,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6人;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其余所有乘员座位均需配备伸缩式安全带。所有座位均采用软质材料;设置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器材架的座位,在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座位可乘坐深度不得少于420mm;空呼支架控制手柄设置合理,确保消防员下车时不被挂绊。
2.1.8
取力器要求:采用比功率相匹配的取力器;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
2.1.9
上下驾乘室脚踏板:采用楼梯式样,上下蹬层次错开设计,以方便人员上下车。
2.2
材质、设计要求
2.2.1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铭牌型的操作流程图。
2.2.2
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内骨架采用不小于40mm×40mm高强度全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3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可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车辆器材箱优先选用高强度铝板冲压拼接结构形式。
2.2.3
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
2.2.4
脚踏翻板:框架为高强度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
2.2.5
配有爬梯及扶手(防滑及毛刺处理),可方便的登上车顶。
2.2.6
车辆任何涉及人员登入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滑处理。
2.2.7
所有车载发电机、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延长放油管的设计方式。
2.2.8
专用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
2.3
器材箱设置要求
2.3.1
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方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
2.4
电气部分要求
2.4.1
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带,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
车辆至少前轮配备胎压监测系统,具有显示和报警功能。
驾驶台控制面板:设置器材厢门和乘员室门未关闭指示灯,侧标识灯控制与底盘小灯同步;
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与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交付之前应当安甲方要求写好频点,能与甲方配发的手持电台进行通信;
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长排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3只,车顶后部安装圆警灯1只,消防用卤素探照灯1只(配灯罩,符合GB4785-2019规定);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部分车辆两侧和后部不适宜设置警灯的因车而定)。
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配车载发机的必须设有接地保护,地线采用铜芯线,大小不低于4平方毫米,长度≥50米,接地桩长度不低于0.8米;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
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不小于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
车辆必须科学、合理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
2.4.2
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配备移动式启动电源,启动电压能满足12V和24V,峰值电流≥6000A,带电量数显和USB输出。
2.4.3
安装具有蓝牙功能、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和导航功能的360度行车记录仪,(如底盘或车辆有原装360的必须选用原装360);
固定安装在驾驶室内(不得采用吸盘式,不阻碍驾驶员视野),线路能够隐藏布置,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
内存配备128GB class 10以上高速存储卡;
屏幕尺寸不小于10寸(如原车底盘屏幕小于该尺寸以原车配置为准);
内置电池容量不小于350mAh。
2.4.4
安装360度全景影像和倒车雷达系统(全景影像摄像头带夜视功能,与倒挡、转向联动,可与2.5.3行车记录仪合并为一体机),360度全景影像分辨率高(需注明分辨率),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度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
2.4.5
交付使用前,在不影响或损害消防车辆其他功能,安全性,使用寿命的前提下,根据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和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必须安装相应数据采集、通信等功能模块,需接入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同时确保与管理系统相兼容。
2.5
漆色及标识要求
2.5.1
整车全部采用原厂原色优质烤漆,颜色为消防红,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局最新喷涂要求;底盘为原厂原色底漆;
所有仪表及开关、按钮均配有醒目的中文标识和指示方向,并在车载设备的显眼处均有铝制操作说明及警告标识,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位置标注器材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底盘及驾驶室改装
1
底盘:采用8×4进口二类底盘,符合国VI排放标准要求,最大允许总质量≥40吨。
2
发动机功率:≥400KW。
3
驾驶室布局:采用全金属前翻驾乘员室设计,乘员不少于8人,后排座靠背处设置能放不少于6具空气呼吸器的器材架(按照采购方要求),带锁紧装置,保持稳定、安全、方便取用。
4
变速器:自动变速箱(不低于10个前进档位,不低于4个倒挡)
(二)车载消防泵及灭火系统主要技术
#1
消防水泵:额定压力≥1.0MPa,消防水泵流量≥160L/s@1.0MPa。
真空泵:电动真空泵(工作电压24V),真空度≥85kPa,吸收深度≥7m。
泡沫比例混合器:采用进口全自动负压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混合比例在0.5%-10%可调;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泡沫原液流量最大值≥15L/s;
消防炮:采用进口消防水泡沫炮,可无线遥控(遥控距离≥100m);流量≥100L/s,射程(水)≥100m,射程(泡沫)≥95m,水平转角≥330°,仰角≥85°,俯角≤-10°
(三)罐体主要技术
1
罐体容积:载灭火剂量≥21.5吨;304及以上材质;厚度:底板、侧板≥4mm,其余部分≥3mm。罐体分隔形式可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任意设置。
灭火消防车交付时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
品 名
数量
品 名
数量
19mm直流开关水枪(锻造材质)
2把
PQ16泡沫水枪(非自吸式)
1把
二分水器(锻造材质)
1个
多功能水枪(流量≥8L/s,具有一体式泡沫发泡装置)
2把
9米或15米铝合金拉梯
1架
三分水器(锻造材质)
按国标配备
铝合金挂钩梯
1架
橡胶材质水带护桥
2副
铝合金单杠梯
1架
水带包布(复合尼龙材质)
8个
30-40-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
15盘
水带挂钩(不锈钢材质挂钩)
8个
20-65-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
15盘
直径65-80异径接口(锻造材质)
4个
20-80-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
30盘
吸水管滤水器(铝合金材质)
按进水口数量配备
水幕水带(锻造接口)
80m
吸水管板手(锻造材质)
2个
地上消火栓扳手(锻造材质,其中1把为吸附式扳手)
2把
吸水管转换接口(车辆吸水管接口口径转消火栓DN100螺纹接口)
1个
集水器(锻造材质)
按进水口数量配备
5米泡沫外吸透明软管(带有泡沫外吸功能的车辆配备)
1根
橡皮锤
1个
大锤
1把
消防斧
1把
丁字镐
1把
火钩(长)
1把
消防铲
1把
多功能挠钩
1套
绝缘剪断钳
1把
铁铤
1把
对讲机充电器(排式,签订合同时与采购方明确型号)
1具
车轮止滑器(采用高强度轻型塑料)
2个
千斤顶(需满足整车起重要求)
1具
ABC干粉灭火器(8kg)
1个
止水器(锻造材质)
2具
气动阀应急手动扳手
1个
帆布水桶
1个
排气管火星熄灭器
1个
直径40-65异径接口(锻造材质)
4个
40二分水器(锻造材质)
2个
40多功能水枪(具有一体式泡沫发泡装置)
2把
注:1、交车时注明锻造材质的器材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
2、橡皮锤、大锤、消防斧、火钩、丁字镐、消防铲、多功能挠钩等随车器材的手柄采用绝缘高强度非木质材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交货,并具备验收条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设计方案确认
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人应主动联系采购人,确认设计方案后进行生产;车型设计需要进行细化沟通,根据采购人要求,以PPT 形式汇报整车详细的配置和设计方案,配置和设计方案经采购人评审通过后再进行生产。
(二)产品运输、保管、保险及安装调试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须加强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4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 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5 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三)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3、随车交付资料
(1)交车时必须提供整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主要设备的国家相应检测合格证、底盘号码拓印件、发动机号码拓印件、随车消防器材和工具清单、整车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底盘操作使用说明书(中文)、整车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操作维修手册(中文)、底盘质量保修卡等所有相关资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的必须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必须复制保存到U盘。
(2)主要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底盘、发电机、消防泵、消防炮、升降照明灯、吊臂、压缩机)采用进口设备的,必须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报关单、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国内外专业机构检测报告)。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2、消防车整车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各项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整车保修期不低于5年(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3、车辆正常保养
3.1 中标供应商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
3.2 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
3.3 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中标人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
4、车辆故障维修
4.1 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 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4.2 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中标供应商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
4.3 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中标供应商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
4.4 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和工时费报价。
5、中标人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1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6、中标人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1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人需在12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对需到本地特约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72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7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7、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中标人需安排2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四)技术培训
1、交货后,中标人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2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
2、培训主要内容为车辆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3、培训地点主要在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记录应包括培训项目和参加人员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受训单位后勤部门公章,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六、验收标准:
1、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约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 40%的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 50%,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清余款。
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支付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参数要求进行响应并报价(含本项目的所需车辆的购置税、车辆首年交强险、首年车船税、底盘服务站首保(含发动机、电动空压机、齿轮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特别规定
(1)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责任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2)根据《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投标或承接本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在本园区外注册公司后回本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该企业不得参与(含委托等变相参与)本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竞拍、承租(含以他人名义承租等变相承租)本园区直属企业管理资产。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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