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浦口区乡村精品线路-长江线建设工程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3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编号: BPK191045-03SG | ||||
1. 招标条件 | ||||
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浦口区乡村精品线路-长江线建设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行审投字[2019]9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2073.15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2073.15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江苏大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 标段名称:道路改造工程 | ||||
2.2 工程地点:浦口区 | ||||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 ||||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
2.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3000.00万元 | ||||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浦口区乡村精品线路-长江线建设工程道路工程:包含村庄线道路、排水、标识标牌工程,林蒲圩江堤堤顶防汛道路、标识标牌工程,龙舟线道路、标识标牌工程、标识标牌工程等;其中村庄线工程全长5435.415米,主要对该公路白改黑路面进行沥青罩面改造;林蒲圩江堤堤顶防汛道路消险工程全长3207.714米,主要对原水泥路面上加铺沥青;龙舟线补充段道路工程全长287.781米,主要为新建沥青路面工程;慢性系统道路工程,主要对原道路进行病害修复;东龙山郊野公园道路工程总面积41834㎡,主要对原有路面拆除及新建沥青路面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10工程规模:浦口区乡村精品线路-长江线建设工程道路工程:包含村庄线道路、排水、标识标牌工程,林蒲圩江堤堤顶防汛道路、标识标牌工程,龙舟线道路、标识标牌工程、标识标牌工程等;其中村庄线工程全长5435.415米,主要对该公路白改黑路面进行沥青罩面改造;林蒲圩江堤堤顶防汛道路消险工程全长3207.714米,主要对原水泥路面上加铺沥青;龙舟线补充段道路工程全长287.781米,主要为新建沥青路面工程;慢性系统道路工程,主要对原道路进行病害修复;东龙山郊野公园道路工程总面积41834㎡,主要对原有路面拆除及新建沥青路面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 ||||
2.10 工程规模: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
5. 资格审查办法 |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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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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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6. 评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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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1月9日15时51分到 2020年1月16日15时51分为止 | ||||
8.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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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大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沿山大道 222号 |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83号,天鹤文云大厦10楼 | |||
邮 编:211899 | 邮 编:/ | |||
联 系 人:蒋工 | 联 系 人:王晓丽 | |||
电 话:025-58538078 | 电 话:025-83203973,13851845462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 |||
账 号: | 账 号:40942010010002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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