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视频会议系统租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2002202200004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女士028-260755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20022022000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视频会议系统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5.3.4符合性审查”中: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1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标的清单 报价表

 更正为: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

1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标的清单 报价表

2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应答表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标的清单 报价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财政监督电话:028-2692095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蜀乡大道669号

联系方式:18982989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

联系方式:028-26075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28-26075599

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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