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阜新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阜新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03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阜新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8万元,招标人为阜
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O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工程位于阜新市境内。增设交通标志,增设、补划标线,增设路
侧钢护栏,增设道口标注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阜新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阜新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等级:
1.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
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级路面的标
线补划等交通工程。
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2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2022年度财务报告未
出则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业绩:
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内完成过国省干线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项目类似工程。
4.企业信誉: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
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书面承诺原件)。
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
9 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并提供无在岗承诺书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
该项目及时撤离);
(2)项目总工1人,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并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指目前未
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及时
撤离)。
6.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06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
DF文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 邮件主题为“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投
标人名称报名材料”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4-
83738600.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应包含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应包含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
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④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填写完
整的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对公账户付款: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
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银行账号:210501108
88000000453;注: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
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
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
七、其他
1.建设地点:阜新市境内。
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完工时间为2023年
7月19日,共计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质量要求:合格
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
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
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
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
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
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7.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详见本公
告附件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阜新市海州区矿工街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18-28270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 钟浩
电 话: 024-83738600
电子邮件: l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钟片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一
项目报名登记表 | |
项目名称 | |
报名单位名称 | |
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营业执照号 | |
报名时间 | |
备注 |
注:本表格需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
附件二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
1 | (1) 评标办法 (3) (4) .. 辨: |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 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2. 1. 1 2.1.3 | 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补遗书编号(如有)、工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函、承诺函及中标人不转包不违规分包承诺书文字与招 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 |
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
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的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
了联合体牵头人;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辩,内容齐全完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 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 且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 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5的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
会将否决其投标。
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_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20分 履约信誉:15分 |
2. 2.2 | 评标价 |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 (不含计日工总额) |
条款号 | 评分因 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2(1 ) | 施工组织 设计(40 分) | 施工总体计划 (10分) | 施工总体计划及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 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视方案 优劣,6-10分。 | 6-10分 |
对项目重点、 难点工程的理 解及施工方案 、工艺流程(10 分) | 对提出的项目重点、难点方案,视方案优 劣,6-10分。 | 6-10分 | ||
质量、工期、 安全生产、人 员安排、防控 保证体系和措 施(10分) | 质量、工期、安全管理、人员安排、防控保 证体系和措施,视方案优劣,6-10分。 | 6-10分 | ||
环境保护、水 土保持、施工 后期场地恢复 、支付保障体 系和措施(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场地恢复、 支付保障体系和措施,视方案优劣,3- 5分。 | 3-5分 | ||
施工现场标准 化、安全生产 | 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 | 3-5分 |
标准化、信息 化建设的保证 体系和措施(5 分) | 化建设的保证体系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视 方案优劣3-5分。 | |||
2.2.2(2 ) | 主要人 员 (25分) | 项目经理(15 .0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 ,得9分; (2)具备中级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得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 9-15分 |
项目总工(10. 0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 ,得6分 (2)具备中级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得4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 6-10分 | ||
2.2.2(3 | 其他因 素(35分 ) | 技术能力 (20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 ,得12分; (2)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内,以竣工时间为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 基础上,每完成1项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 全设施完善项目类似工程的得8分,最多 得8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省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网页截图并加盖公 章为准。 | 12~20 分 |
企业履约信誉 及专业能力 | 企业信誉(15分) (1)企业信誉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 条件要求的,得9分; (2)施工企业获得2022年辽宁省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或2021年交通部信用等级评价 ,A级及以上的得3分,B级及以上的得1分 | 9-15分 | ||
(15分) | ,其他不得分。 (3)企业信用报告,具有AAA级得3分,A A级得2分,A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①信用等级评价以相关网站网页截图 并加盖公章为准; |
②信用报告以信用中国体系下市级以上信 用网站备案为准,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 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1 | 编列内容 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通过第- 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信封详细 量化评审,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由招标人统一负责保存。 (2)第一信封评审综合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其 | ||
标人。 | 第二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投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综合得分均相同时,以“信用辽宁”中信用等级高 者优先,若信用等级相同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者优先。 (3)评标委员会对开后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对通 过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将详细评审相同评标价的投标 人文件,确认无雷同后,则以第一信封得分高者优先;若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 ,则依次以企业业绩、项目管理机构、履约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得分由 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5)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为3个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 二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若通过第一信封形式性与响应性及资格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仅 为三家时,不再进行打分,第一信封评审采用通过制。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
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
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
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
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6 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
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
于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
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
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
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
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
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
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O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
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
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
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
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
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
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
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
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
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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