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宣传部湘府文化公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园标识设计制作安装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8.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2042500592
预算金额58.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204250059-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环羿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府文化公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园标识设计制作安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425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湘府文化公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园标识设计制作安装采购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583653
 合计金额小写: 583653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叁仟陆佰伍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83653元

大写:伍拾捌万叁仟陆佰伍拾叁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09 —— 2022-06-29
3.2 履行地点:湘府文化公园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447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签订后,成品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每次付款前,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8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合同总价的5%。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五一路支行(湖南环羿广告策划有限公司:6607015470000212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供应商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简易程序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约定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迟延交货部分货款额1%的标准,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5日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退货或相应减少价款,因此支出的额外费用和迟延履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解除合同,乙方均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等)。

8.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因自己的原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退货或拒绝收货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根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相应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06.09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乙方送货至甲方并对货物进行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设计制作的标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双方确定合同中的地址和联系人,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对方递交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向双方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和联系人。双方地址或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如发生退件货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新世纪商住综合大楼B栋205房
法定代理人: 洪孟春 法定代理人: 陈林捷
委托代理人: 邹颖 委托代理人: 黄文静
电话: 0731-85898409 电话: 0731-82254727
传真: 0731-85898416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湘府文化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公园设计安装采购合同.doc
  2. 湘府文化公园项目清单.xls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626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