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湖南销售成品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选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关于湖南销售成品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选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1.1项目名称:湖南销售公司成品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1.2 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 1.3 采购项目概况:公司采购油品检测和油品质量认定、监督抽查以及上级、地方和国家抽查的油品质量认定等。 1.4.本项目选定服务商两家,排名第一的服务商履行60%±5%的工作量;排名第二的服务商履行40%±5%的工作量。 1.5报价方式:本次的最高投标限价:研究法辛烷值、抗暴指数、十六烷值1500元/样;其他项目300元/样。(含税)。 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服务费发票,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除外)等证明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CNAS)并在有效期内。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车用柴汽油国标全指标的检验能力。 3.1.3 投标人须具有足够对应产品检测的仪器设备,本项目所需设备均需提供符合仲裁方法使用的设备且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 3.1.4研究法辛烷值、抗暴指数、十六烷值三项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其他项目24小时出具结果。结果出具后,两天内投标人需出具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2年度(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为成品油检测类项目服务并签订业绩合同。(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4人员要求:本项目必须需配备成品油检测的专业检测队伍。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3人,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3人,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政府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5信誉要求(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5.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3.5.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投标人被限制投标资格。(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5.2投标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与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5.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文件获取:报名截止后由业主单位统一通过报名接收邮箱发送至各谈判单位文件接收邮箱,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选商工作。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王伟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1367749756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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