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南平数字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掌上南平平台“材料库”及 “随手拍和政企直通车后台分发系统优化”软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4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kz(南)19022
预算金额147.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玉凤
标书截止时间2020/01/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6
公告正文

  福建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南平数字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南平数字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掌上南平平台“材料库”及 “随手拍和政企直通车后台分发系统优化”软件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南平数字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掌上南平平台“材料库”及 “随手拍和政企直通车后台分发系统优化”软件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KZ(南)19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9-86273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南平数字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45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9-86273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玉凤、0599-8878899 1515999811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进步路教师公寓B幢116-8号店面(南平四中正对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掌上南平”平台“材料库”功能模块

1项

576000

576000

5760

2

2-1

“掌上南平”平台“随手拍和政企直通车后台分发系统优化”功能模块

1项

900000

900000

9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4.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5.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6.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7.“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9.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10.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08:00 至 2020年01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福建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进步路教师公寓B幢116-8号店面(南平四中正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建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进步路教师公寓B幢116-8号店面(南平四中正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进步路教师公寓B幢116-8号店面(南平四中正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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