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上园路第一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上园路第一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131
项目名称:大东区上园路第一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78,500.00
最高限价(元):8,878,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第一小学校区,上园路第二小学校区(以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2.1教职员工餐标为15元/天;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2学生午餐餐标为10元/天。餐费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自愿缴纳餐费。 注: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3.1、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第一小学位于大东区上园路44号;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11-3号。为提升我校食堂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保障食材质量和用餐安全,现采购师生(除三年部外)餐饮服务,为教职员工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 3.2、中标单位负责食堂餐饮的配送工作。 3.3、上园路第一小学和上园路第二小学用餐人数共:教职员工130人,学生1500人 3.4、用餐时间 早餐(教职员工):6:30-8:00; 午餐( 教职员工及全体学生):11:30-13:00 (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由中标人送至教室指定位置。 3.5、具体食谱要求: 早餐:一主食、鸡蛋、两个热菜。(主食:粥、花卷、馒头、豆包、酥饼、发糕、糕点、杂粮等。) 午餐:一主食、一道荤菜、一道素菜(主食:米饭或杂粮饭) 根据季节和师生口味相对适量调整,(每两周一次包子或炒饭等)但不得低于成本预算的范围。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人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3.5配送要求 (1)配送周期:原则上在每日二次(早、午),学校休息日无须配送。配送餐饮须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对不合格的餐饮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需根据甲方单位具体就餐人员的多少,足额配备送餐人员,至少配备送餐人员4人,送餐车辆2台,并确保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采购单位。 (3)配送车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供应商配送早午餐时需使用配餐箱,配餐箱需密封,如甲方发现有启封现象,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配餐,以保证食品安全。并且配餐箱需具保温功能,以保证食品的口感及温度。 (5)所有配餐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进入学校(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就餐人员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甲方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4.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4.2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疫情期间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采购。) 1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15、对所有食堂食材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或采购人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检测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的规定。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6.1响应国家号召,在甲方指导下按时完成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等工作。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7.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7.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7.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7.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膳食服务; 7.2、保证微笑服务,满足就餐人员的合理要求; 7.3、严格控制食品流通、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 7.4、无条件接受就餐人员和采购人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7.5、接受购人和就餐人员善意、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6、对于合理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做到当场处理的,用于投诉处理的时间不多于两个工作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9号(金谷别墅区30栋别墅二楼2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45分钟以内。(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第一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44号
联系方式:024-88321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29号(金谷别墅区30栋别墅二楼207)
联系方式:024-31224978
邮箱地址:212831532@qq.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1111203013000412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溪镁
电 话:024-3122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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