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建工建工建投]建工建投四分公司祁门电子产业集聚区西区工程-祁门经济开发区低碳科创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EPC+O项目吊顶及墙地砖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85.6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408470001
预算金额85.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先生0551-6586934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一、工程名称及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ACEG-202408470001

2、工程名称及询价内容:祁门经济开发区低碳科创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吊顶及墙地砖工程

3、项目地点: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经济开发区

4、招标控制价(含税):85.68万元,具体以控制价为准。税率:3%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标段,拟选择 1  个中标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

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50万元已履行完与招标采购项目类似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合同范本、及询价文件内的所有要求;

4、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标平台(http://cg.aceg.com.cn/)已向招标人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5、参加询价的单位报价均超过控制价,招标人可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标平台(网址:http://cp.aceg.com.cn/),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 8   19  830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将“报价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截止日期后无法上传文件)

五、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安徽建工集团祁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3085066001

2、招标人招标部门: 安徽建工集团祁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与石台路交口安建国际大厦8楼工程管理部

联系人:陈先生/王先生,电话:0551-65869346。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25日乙方以发票、甲方签字的结算单等与甲方结算,在次月月底前支付上月结算价款的70%,剩余30%工程款在施工完成6个月内无息付清。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及时向甲方重开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

八、其他各项要求:

    1、质保期3年,质保期以招标人交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投标人自行考虑。

2、地(墙)面砖品牌要求:蒙娜丽莎、东鹏、马可波罗、诺贝尔、欧神诺等。以上材料需要经业主、监理、我方确认后方可送样,中标人无条件配合,价格且不予调整!若中标人所送样品不能满足要求,且拒不整改,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若施工过程中材料超过两次不合格,自动清退出场,且每次给予10000元罚款。

3、具有吊顶及墙地砖对应的施工能力,在以往施工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质量标准应符合招标人要求、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4、施工过程中,如因材料质量等投标人原因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5、投标报价单位过少、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或招标人认为价格不合理,招标人可否定所有投标报价单位的报价,招标人不需要向投标报价单位解释。

6、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

、重要提示

9.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除税价,并将除税价作为评标价。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5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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