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场化电量采购 补充公告
日期:2022-12-08
2023年度市场化电量采购
补充公告
2023年度市场化电量采购已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竞选公告,现对原竞选公告、竞选文件作如下更正。原竞选公告、竞选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的规定为准,补充公告未提及的其他内容按原竞选文件不变。
一、 原竞选公告和竞选文件中“采购限价:1、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最高限价为¥0.554元/千瓦时;2、按实际用电量收取服务费不超过¥0.010元/千瓦时”
现修改如下:
“采购限价(人民币):
1、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
= 1 * GB3 ①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截标前(12月11日24时前)已公布2022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则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为不高于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年度交易情况通告中公布的2022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和¥0.554元/千瓦时两者中较低者;
= 2 * GB3 ②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截标前(12月11日24时前)尚未公布2022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则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为不高于¥0.554元/千瓦时;采购人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分;中标人无条件同意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2022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合同价签订合同。
2、按实际用电量收取服务费不超过 ¥0.010元/千瓦时”
二、原竞选文件“(三) 项目概况:采购人下属的第二冷站、第三冷站、第四冷站、杂用水厂的生产用电属于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采购人参与 2023 年度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化交易,与中标人按实际交易电量,采用绝对价格结算(与市场联动电量为实际交易总电量的 10%)。”
现修改如下:
“ (三) 项目概况:采购人下属的第二冷站、第三冷站、第四冷站、杂用水厂的生产用电属于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采购人参与 2023 年度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化交易,与中标人按实际交易电量,采用绝对价格结算(与市场联动电量为实际交易总电量的 60%)。”
三、原竞选文件“三、采购内容及需求”“(五)具体量价比例:固定价格电量占比 90 %;联动价格电量占比 10 %。
(1)固定价格部分: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不高于为¥0.554元/千瓦时。冷站用电参照蓄冷电户峰平谷比例执行,杂用水厂参照大工业用电峰平谷比例执行。(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2)市场联动价格部分推荐:5%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5%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
现修改为:
“(五)具体量价比例:固定价格电量占比 40 %;联动价格电量占比 60 %。
(1)固定价格部分: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 = 1 * GB3 ①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截标前(12月11日24时前)已公布2022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则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为不高于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年度交易情况通告中公布的2022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和¥0.554元/千瓦时两者中较低者; =2 * GB3 ②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截标前(12月11日24时前)尚未公布2022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则平段电能量绝对价格采购限价为不高于¥0.554元/千瓦时;采购人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分;中标人无条件同意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2022年度交易(平段)成交均价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合同价签订合同。
(2)市场联动价格部分推荐:30%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30%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
(3)冷站用电参照蓄冷电户峰平谷比例执行,杂用水厂参照大工业用电峰平谷比例执行。(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四、原竞选文件“三、采购内容及需求”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中标人为采购人免费提供2023年度电力需求响应服务。”
五、原竞选文件附件6综合评分细则
评审大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 (28分)
| 售电方案 | 5 | (1) 完全满足竞选文件“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内容,市场联动价格同意按照5%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5%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计价。得5分; (2) 市场联动价格方案不同意按照5%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5%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计价,但该方案经综合评价为优。并除该项外,完全满足竞选文件“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其他内容。得3分; (3) 市场联动价格方案不同意按照5%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5%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计价,但该方案经综合评价为良。并除该项外,完全满足竞选文件“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其他内容。得2分; (4) 市场联动价格方案不同意按照5%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5%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计价,但该方案经综合评价为中。并除该项外,完全满足竞选文件“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其他内容。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修改为:
评审大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 (28分)
| 售电方案 | 5 | (1) 完全满足竞选文件“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内容,市场联动价格同意按照30%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30%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计价。得5分; (2) 市场联动价格方案不同意按照30%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30%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计价,但该方案经综合评价为优。并除该项外,完全满足竞选文件“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其他内容。得3分; (3) 市场联动价格方案不同意按照30%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30%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计价,但该方案经综合评价为良。并除该项外,完全满足竞选文件“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其他内容。得2分; (4) 市场联动价格方案不同意按照30%参照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30%参照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计价,但该方案经综合评价为中。并除该项外,完全满足竞选文件“二、采购内容及需求”其他内容。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采购单位: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