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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67825
(三)预算金额:18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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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无 服务开始时间:经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安排入场实施审计 服务结束时间: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终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终稿。 审计对象数量:2 审计范围:(一)2023年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二)2023年-2024年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 审计年限:2023-2024 |
(一)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1、服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通知》(粤交财[2016]12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局管理区域(单位)内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2023年省级(含中央)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含2023年下达的用于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及2023年前下达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202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含2023年下达的用于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及2023年前下达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供应商需到所属三区四市及其乡镇等资金使用单位现场审核。 2、项目资金范围 本项服务涉及的专项资金约13.53亿元,项目资金主要包括:2023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2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2023年“四好农村路”市级专项资金;2018-2022年交通专项资金未使用或未完成部分情况的跟踪审计等(项目总数不少于260项)。 (二)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 服务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2023-2024年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网上选购服务商,服务商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近五年内对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1 | 180,000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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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网上选购服务商,服务商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近五年内对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惩戒(行业协会出具守法证明),且没有被相关执业质量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五)具规范整理、归档所实施的审计项目档案资料的能力。 (六)供应商不得泄露在审计中获知的秘密,否则除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报价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报价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包含审计过程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合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以及审计工作方案)。供应商应在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作出报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服务的时间及期限 本审计不实行送审方式,实行驻点审计。交通工具由供应商负责,经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安排入场实施审计,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终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终稿。 四、付款办法 资金按照财政规定程序拨付至中选供应商,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05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1、服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通知》(粤交财[2016]12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局管理区域(单位)内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2023年省级(含中央)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含2023年下达的用于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及2023年前下达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202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含2023年下达的用于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及2023年前下达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供应商需到所属三区四市及其乡镇等资金使用单位现场审核。 2、项目资金范围 本项服务涉及的专项资金约13.53亿元,项目资金主要包括:2023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2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2023年“四好农村路”市级专项资金;2018-2022年交通专项资金未使用或未完成部分情况的跟踪审计等(项目总数不少于260项)。 (二)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 服务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2023-2024年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合同份数:6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黎小姐 0750-3858210
采购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