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0121000722
预算金额8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01210007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双凫铺中心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诺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第三人民医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01210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荧光定量PCR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210000
2 核酸提取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63500
3 生物安全柜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25800
4 细菌鉴定分析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64000
5 全自动培养仪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60000
6 高速冷冻式离心机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21500
7 压力蒸汽灭菌锅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14800
8 其他仪器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1115200
9 装修费用 装修工程详见附件1323200
 合计金额小写: 89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3.2 履行地点:甲方门诊大楼三楼西侧检验科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完成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的安装培训,涉及的一应运输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8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质保押金,一年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城北支行(湖南诺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300156106105250169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合同要求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实验室改造工程以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为标准,改造涉及的材料以合同要求为验收标准,仪器设备安装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下的所有设备,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产权转移至甲方,同时货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也转移至甲方;2.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3.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熟练操作为止。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下的所有设备,在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前,产权及货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负责货物交付中的起重设备使用费、搬运人员劳务费等一应费用,搬运过程中出现的货物损毁、损坏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维保;乙方在接到甲方需要维保的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故障解除为止。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延迟付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每日以当期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以补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2.在甲方完全率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若乙方延迟交货的,应当根据延迟交付的相应货款按每天1‰支付滞纳金,以补充甲方相应损失。

3.除非不可抗力因素,若超过一个月还未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向乙方索赔。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月5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为一式四份,双方各保留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整体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双凫铺镇建设路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28号麓谷街道办事处4楼403
法定代理人: 唐建华 法定代理人: 邓小健
委托代理人: 姜雄 委托代理人: 谢金平
电话: 0731-87491130 电话: 0731-82560523
传真: 0731-8749113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宁乡三医院检验科实验室改造工程设备清单.xls
  2. 中标通知书.docx
  3. 宁乡三医院检验科仪器设备明细.xls
  4. 关于合同延迟上传的说明及申请.pdf
  5. 合同.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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