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科技馆屋面漏水及智能家居展示馆白蚁侵蚀修复工程类采购项目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hmzb[tp]2022001
预算金额13万元
招标公司福州科技馆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金伙0591-88201737
公告正文
福州科技馆屋面漏水及智能家居展示馆白蚁侵蚀修复工程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科技馆

乙方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ZB[TP]2022001福州科技馆屋面漏水及智能家居展示馆白蚁侵蚀修复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标的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
(元)
1-1 B0801 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 福州科技馆南馆屋面玻璃更换,南、北馆屋面修缮等 60(天) 徐少英 闽2352015201581776 13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街道潘厝支路1号福州科技馆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采购项目为福州科技馆屋面漏水及智能家居展示馆白蚁侵蚀修复工程类采购项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 (二)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故障响应时间: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个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在保修期后,因成交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违约责任。 (三)施工与设计变更。 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审定的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成交人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增加预算外工作量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成交人追加费用依据,工期顺延;采购人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重新报送审核通过后,书面通知成交人后方可施工,成交人由此造成的施工损失,采购人应予核实、签证,费用列入结算,同时工期顺延。 在施工中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期次:1;6.1.2验收期次说明: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质量等级由采购人按验收规范认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材料设备进场后支付成交价的40%;
2 55 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总价的剩余款项(支付金额为结算后的总价95%减去第一次支付成交价40%的差额);
3 5 余款5%待保修期结束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成交人凭合同、验收合格文件及相关单据,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满贰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成交人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防火工作,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一律由成交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经济损失。 10.7如成交人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每延期一天,则成交人每天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0.8如成交人未经得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同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含因延误工期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10.9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以任何形式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累计达七个工作日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成交人合同;对成交人未完成该工程的项目,采购人有权另聘施工队完成。 10.10成交人所用施工材料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所产生一切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4.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14.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4.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14.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余干将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14.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双层夹胶玻璃必须使用机械吊装,不得使用人工搬运。 14.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4.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14.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4.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4.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4.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4.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4.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14甲方委托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施明平监理该项目,相关监理费由甲方开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备注:“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本合同协议书(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2中标通知书; 1.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4招标文件 1.5招标图纸; 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7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此条为准。“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6.3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经初步验收后需历经中雨级别(含)以上雨天(以气象部门播报数据为准)累计达21个自然日且期间连续下雨达4个自然日屋面无漏水点视为验收合格,若出现漏水现象,经抢修后另需历经中雨级别(含)以上雨天累计达10个自然日后未出现漏点方可验收合格。若工程竣工满半年,未达到上述气候条件的可以视情况通过验收。”增加此项内容

甲方: 福州科技馆 乙方: 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金山桔园洲大桥下公园内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橫屿路11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3#楼21层办公
单位负责人: 潘海星 单位负责人: 林金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8201737
联系方法: 1395914928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二环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10285400000555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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