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省郑州市2024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品包装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62100162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方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品包装盒采购项目(项目金额超100万),招标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品包装盒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202426210016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实现黄金叶天系列卷烟条包装盒预成型的组装自动化生产。自动化:指相对较少人工的参与下,按照产品要求进行各工序系统设定,自动探测、自动信息处理、自动控制的生产过程或部分工序自动机械化生产流转下工序的生产过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各标段拟采购货物的加工生产、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单位

暂估量

折合烟箱

中标人数量

一标段

1

黄金叶(天叶)预成型

条盒(含出口)

15067500

60270

5

二标段

1

黄金叶(天叶细支)预成型

条盒(含出口)

7003000

28012

3

三标段

1

黄金叶(天香细支)预成型条盒

1807250

7229

2(其中正选供应商1名,备用供应商1名)

2

黄金叶(天尊)预成型条盒(含出口)

250000

1000

3

黄金叶(软天叶)预成型条盒(含出口)

250000

1000

4

细支预成型条盒(单层)

125000

500

5

通用细支预成型小盒

1250000

500

6

通用加热不燃烧卷烟预成型小盒

2500000

1000








注:具体采购明细及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6供货期:合同期限为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双方因此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1.2其他:/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717日至20240723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40723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单位需将一套纸质资料(加盖公章)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6楼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易先生

4.2.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和平台使用费。

4.3招标文件售价300/项目,平台服务费400/项目,售后不退。项目划分多标段的,仅收取1次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详见其他发布媒介);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4.4款提供的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附件“承诺书”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做出承诺。

5.样品提交及要求

5.1样品发放时间及地点

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成功之日起至20240805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6

方式:邮寄或现场领取。

5.2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08060830分至1030分(北京时间)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东南角新华书店广场B5楼中招联合平台;

方式:现场送达(以收到时间为准)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样品的不得分。样品的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6.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6.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6.4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7.投标文件的上传

7.1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408061030分(北京时间)。

7.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7.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公开栏、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东路73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详见其他发布媒介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6

联系人:易先生

电话:详见其他发布媒介

电子邮件:详见其他发布媒介

投诉受理部门: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话:详见其他发布媒介

附件:承诺书

20240716

附件:

承诺书

致:郑州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未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13.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警示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终止或解除合同、禁止参与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采购活动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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