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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曲靖市第一中学关于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体检考察的补充公告的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原公告内容: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曲靖市第一中学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第一中学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检结论为准。
现更正为: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曲靖市第一中学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曲靖市第一中学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第一中学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一中学人事科0874-3101961
0874-3110018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4-3330108
补充公告原文链接:(云南省曲靖市第一中学关于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体检考察的补充公告)
曲靖市第一中学
2024年9月9日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曲靖市第一中学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第一中学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检结论为准。
现更正为: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曲靖市第一中学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曲靖市第一中学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第一中学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一中学人事科0874-3101961
0874-3110018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4-3330108
补充公告原文链接:(云南省曲靖市第一中学关于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体检考察的补充公告)
曲靖市第一中学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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