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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240958
(三)预算金额:100,32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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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10.1 服务结束时间:2025.9.30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2024-2025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服务项目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财务整改、定期报告、政策建议等。 (二)评估范围:全区10个购买服务的镇街级社工服务站(分别为:新华街、新雅街、花城街、秀全街和花山镇、花东镇、炭步镇、赤坭镇、狮岭镇、梯面镇社工服务站)。 (三)服务期限:2024-2025年度(1年)。 (四)预算金额: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相关规定,评估经费预算金额为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的2%,其中专业评估、财务评估工作的委托费用分别按照评估经费总额78%、22%的比例分摊)。专业评估预算金额为:(240万元×9镇街+120万元×1镇街)×2%×22%=10.032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一)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2.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掌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拥有一支稳定且素质良好的财务评估专家团队; 4.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要求 1.制定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花都区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2.定期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财务评估工作对接会议或培训、指导答疑会;及时总结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协助做好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3.中期评估。负责开展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中期评估工作,采取现场评估方式,中期评估结束后,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中期财务评估报告。 4.末期评估。负责及时对社工服务站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末期的现场评估。每个项目每次评估应至少配备2名财务专家,评估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末期财务评估报告。 5.财务复评。社工服务站收到本年度合同尾款后,需再次进行财务复评,确保完整地对当年度购买资金总额进行财务复评。需要及时出具单个社工服务站项目的复评财务评估报告。 6.监督整改。负责建立财务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跟踪督导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整改计划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项。 7.定期报告。一是制定评估计划。根据社工服务站项目合同期限确定项目评估时间,制定好评估计划;二是开展项目评估。根据评估计划及时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反馈初评意见。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反馈初评意见,对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沟通确认;四是出具评估报告。在社工服务站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区民政局、镇街服务购买方及服务承接方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五是出具总结报告。复评结束后,及时提交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年度财务评估总报告。 8.政策建议。在完成花都区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工作后,结合评估数据,整理分析并提交1份社工服务站项目财务分析研究报告,并就财务管理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协助制定社工服务站财务规范管理指引。 9.其它。所有评估服务事项和内容,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出台的有关社工服务站评估规范指引执行。 (9.1)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以下回避情形: a.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b.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3年的; c.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9.2)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须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项目评估业务: a.独立原则。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方立场,不受委托方和被评估方等的利害关系影响; b.客观原则。按照协议(合同)约定事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不得出具不实的评估报告; c.规范原则。制定合理评估工作计划,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对被评估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形成结论并出具项目评估报告。 (9.3)根据《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a.将项目评估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b.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项目评估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c.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d.出具本机构未承办过评估业务、未履行适当评估程序、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e.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f.选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 g.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评估内容 社工站项目评估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等,具体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日评估指标体系执行。如上级业务部门对评估内容、要求等进行调整,则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 1 | 100,320 | 项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08-06 16:10:28 ~ 2024-08-09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08-12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4-2025年度花都区镇街级社工服务站财务评估服务项目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财务复评、财务整改、定期报告、政策建议等。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3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先生 020-36897236
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