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务服务大厅之个性化政府服务组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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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 【园区政务服务大厅之个性化政府服务组件项目】 (合同编号:SZCJ2018-Y-C-005)
甲方(建设方):苏州工业园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伟晔 联系方式:0512-66680403 乙方(承建方):上海慧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玉杰 联系方式:18616362772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根据采购编号【SZCJ2018-Y-C-005】号的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文件(下称政府采购磋商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各方就此次成交的【园区政务服务大厅之个性化政府服务组件项目】项目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1、合同内容 1.1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5)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6)其他合同附件。 上述文件之间有冲突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2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园区政务服务大厅之个性化政府服务组件项目】项目调研、设计、定制以及相应的维护、培训服务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价格与支付 2.1价格 2.1.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格已实际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数据采集与加工、设计、项目涉及的设备、劳务、制作、维护、升级、培训、委托第三方的安全评测、评估、保险、利润、税金、报验、人员、交通、食宿、加班、人员签证、工作许可证、验收、检测等一切费用,并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 2.1.2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允许甲方有9.9%的项目需求变更,合同总金额不再另行增加。除非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项目需求的变更超出10%的(各方对超出10%部分的变更调整合同总金额),否则本款约定合同总金额不做任何调整。 2.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2.2.1付款进度 (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服务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项目全部交付、上线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经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实际交付成果进行费用决算,依据审计结果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计结果总金额的90%; (3)项目全部交付、最终验收合格且【1年】售后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金额。 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开具发票,并将相关资料和发票提交给甲方确认,该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要求,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和发票后,甲方对该项付款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并提请付款。 2.2.2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的付款方为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2.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唐镇支行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公路3201号 帐 号:03366500040012974 3、交付 3.1 交付进度 乙方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交付进度。 3.2 附随交付 3.2.1乙方应在项目交付时将项目日后在使用、维护、升级等过程所涉及所有技术文档等资料、乙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和许可授权等一并交付甲方。 3.2.2乙方的其他附随交付义务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任务书。 3.3乙方应在项目交付、上线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依据甲方需求,组织甲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3.4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 3个月内完成系统整体的开发、上线以及相关实施服务,并进行验收。 4、质量与验收 4.1 质量 4.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和交付物,具体质量要求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1.2若项目任务书中对质量要求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由甲方决定具体适用的质量要求标准。 4.2 验收 4.2.1本项目为一次性验收,由甲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方式等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4.2.2 验收标准:本合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若项目任务书对验收标准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由甲方决定具体适用的验收标准。 4.2.3 任一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导致项目逾期的,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4.2.4 甲方所有验收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因此除非甲方书面明示通过验收,否则任何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单个、多个模块接收、使用、甲方付款等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已验收合格。 4.3 售后服务 4.3.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壹】年的维护期,服务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及系统运维服务,包括系统运行中技术问题解决,紧急维护或恢复,数据库相关的维护,数据导入与备份。 4.3.2 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导致系统访问不正常或无法访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回复,工作日内12小时内解决问题,非工作日24小时内解决问题。 4.3.3 乙方建立相对稳定、有业务素养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队伍,不断跟踪业务需求的变化,进行系统的完善,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4.3.4其他按磋商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5、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项目人员开展工作,乙方应当确保其安排的项目人员充足和合格,并具有提供服务的必要经验。若乙方需要变更项目团队人员,则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进行。若甲方认为乙方所指派人员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5.2 如需驻场办公,在现场工作的乙方项目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一般工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但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方式将此规范和要求告知乙方。乙方项目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猝死等均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除非前述损害系甲方原因所致。 5.3 其他对乙方项目人员的要求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 5.4 乙方应当根据指定【黄静(项目负责人)】为联系人,授权其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中有关的各事项。乙方联系变更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5 甲方可针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出项目限期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方式提交具体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经过甲方审核认可),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乙方未按时提交具体整改计划的,或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第6.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6 乙方承诺如下: (1)按时提供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要求的各项服务和成果(若各项要求之间存在冲突的,由甲方决定适用何种要求); (2)其提供的服务和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会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害。本项目中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应保证是合法的成果,如包含第三方软件,乙方应其保证是合法可用的,甲方均无需为使用该等第三方软件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确保甲方可以长期、独立、不受任何干扰的使用交付物。 (4)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 乙方本款承诺不受本合同效力之影响。 5.7 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进度,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所完成工作内容予以监督。 5.8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5.9 甲方有权利组织项目审计。 6、违约责任 6.1 项目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项目逾期通过最终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项义务、责任的,即视为乙方违约。每次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6.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的,免除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7、索赔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提出妥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实施。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改、更新,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知识产权 甲方对所有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物及交付物中所有交付物、版权设计、专有知识、派生知识、方法、技术及文档材料共同享有所有的产权、所有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和权益。 9、保密资料(本条款不受本合同效力之影响) 9.1 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各类技术、信息数据、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 (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9.2 乙方应将上述甲方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如发生泄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泄密责任。 9.2.1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乙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9.2.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9.2.3为保障甲方保密资料安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可能接触到保密资料的乙方雇员单独出具相应保密承诺。 9.3 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3)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9.4 乙方(包括乙方任何使用、获得本协议涉密事项的所有人员、关联单位、客户等)泄露甲方保密资料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均有权就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持续违约行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取得禁令、限制令或其它紧急保全措施。 9.5 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有效。 10、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0.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各方皆有权解除合同,提出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 10.2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项目逾期交付超过30天的; (2)项目逾期通过最终验收超过30天的; (3)项目任一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又未在甲方限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甲方发出项目限期整改通知单后,乙方未按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的,或乙方提出整改计划后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5)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重大损失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6)乙方向第三方转包、分包、转让本项目的。 10.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书面同意证明,乙方不得将合同进行转让,不得由第三方完成义务及责任。 11、通知 11.1 本合同项下甲乙方任何通知、要求、弃权、同意或批准均应以中文书面方式做成,通过快递、传真、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往对方。 (1)以快递方式,则以快递签收之日视为收到。 (2)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传真之日完整的传真单视为收到。对方在收到传真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通过专人递交发出通知的,对方以书面形式签收之日为实际收到日。 (4)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出之日视为收到,除非该邮件被邮件系统退回的。 12、争议的解决 各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同时须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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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同Y-C-005园区政务大厅之个性化政府服务组件定 -上网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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