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铲车、自卸车、清雪滚刷询价采购项目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18/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zc-xj-145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付国婉
招标代理机构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苏艳红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询价时间
询价开始时间: 2018 -2 23 08 00 00 询价结束时间: 2018 36 13 30 00
二、 采购内容
询价编号

HLZC-XJ-145
项目名称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铲车、自卸车、清雪滚刷询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
中标方式

按包项中标
预算资金(元)
211,000.00
包号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 万元 )
质保期(月)
供货期(天)
数量
采购单位
一包
1

铲车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4.3

12

7

1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包
2

自卸车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13.3

24

7

1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包
3

清雪滚刷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3.5

12

7

1

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资金支付方式
货到、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
四、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货物、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预成交人。

五、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1. 报价单复印件;

2.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材料;

3. 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

4.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签字);

5. 提供售后服务点地址、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名单及售后服务点联系电话;

6.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7. 资格审查表内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装订要求

1. 投标人需把上述“第五项”所要求的材料装订成册形成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至同一密封袋内、报价单(原件)则单独密封(所有密封件封口处及接缝处必须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至信封内(投标文件必须使用胶装,不得使用活页或订书钉装订),并标注“启封日期”等相关内容;

2. 投标文件“封皮”及报价单“封皮”上必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投标人”和“启封日期”等内容;

七、注意事项

1 、报价单的报价含运费、安装、税费等各种费用。报价单必须填写清楚,如因填写不清楚出现模糊、看不清或未能加盖公司公章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 、报价单的报价与投标文件内所报价格必须一致;
3 、投标文件内的报价单必须与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报价单原件一致,投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在开标会正式开始后,中途弃标或退场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以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中,如出现相同报价且是最低报价的情况时,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仅限于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二次报价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6 、参与询价投标的供应商务必于 2018 3 6 上午 11 00 00 前递交询价投标保证金 ( 一包 430 ; 二包 1330 ; 三包 350 元整 ), 并到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总工会四楼)领取保证金收据参加开标会。如在指定时间内未能递交投标保证金(或已汇至指定帐户但未能在指定帐户上显示的)及未递交保证金收据,采购中心将以无效报价处理。投标供应商必须以本单位名义注册的银行帐号转账汇款至下述银行帐户内(帐户名称:和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龙支行,帐号: 0808280109000152579 );
7 、参与询价的投标供应商请于 2018 3 6 日下午13 30 到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启封报价函及唱标情况;
8 、参与此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述货物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在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经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成为已注册供应商的方可参与;
9 、参与此次询价的供应商如有需要到现场查看的,可与采购人联系;
10、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对技术参数等内容有疑义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疑义。
八、如未能按上述第五项、第六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及未能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中心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苏艳红、赵婷 联系电话: 0433-4249970
采购方 联系人:付国婉 联系电话: 13843341332

和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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