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30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686086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天津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路6号
天津蓝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路6号,建筑面积3295.6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汽车配件20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200万件、机械零部件200万件、电子零部件500万件。
1.运营期电泳废气应经封闭结构吸顶方式收集、与电泳后固化废气、喷粉后固化废气、固化炉燃气废气、补漆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废气应经大旋风分离+滤芯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应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产废水应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脂、废磷化渣、电泳槽渣、废超滤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漆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吨包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和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喷粉过程产生树脂粉末应由企业回收利用。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