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道104线K64+099-K73+281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501000001000896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秦骅0471-6282019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先生177048855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3
公告正文
省道104线K64+099-K73+281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01000001000896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省道104线K64+099-K73+281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77.2474万元;私有资金O万元;境外资金O万元; 自筹资金O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O万元;其他资金O,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起于省道104线K64+099 处(武川县鸡咀营),止于省道104线K73+281(武
川县西外环三合井),实施里程9.2公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省道104线K64+099-K73+281 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省道104线K64+099-K73+281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见招标公告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8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23日09时29分
获取方式: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见公告内容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见公告内容
七、其他
见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87号
联系人:秦骅
电 话:0471-62820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
1005、1006、1008、1010、1012
联系人: 袁先生
电 话: 17704885568
电子邮件: hxewec@163.com
玄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函盖章)
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省道104线K64+099-K73+281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及
评标办法
一、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1501000 00100089 6001001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 |
资质等级 | 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 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所投标段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 | |
试验检测 机构设立 工地试验 室承诺 | 的承诺书。 试验检测机构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 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证书在“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 在有效期内。 |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财务要求 |
E1501000 00100089 6001001 |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500万元(以2020年度至2022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营业收入”为准,若投标人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完成 审计,则以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为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以成立以来 年份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为准)。 |
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业绩要求 沿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E1501000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新建或改扩建或路面
00100089
修复性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且各项合同结算价累计不小于1500 万元(业绩截图中没有
6001001
结算价的以合同价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是投标人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中公开的“业绩信息”栏中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的具体项目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包括“项
目名称”、“标段类型”、“结算价(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
细信息)并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栏注明该项目省厅录入或省厅审核的序号。
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
页截图复印件(截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结算价(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
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并在截图上注明查询路径,并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栏注明
该项目省厅录入或省厅审核的序号。
2、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提供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信誉要求 |
E1501000 00100089 6001001 | 以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为准。 |
2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 | 在岗要求 | |
E1501000 00100089 6001001 | 项目 经理 | 1 | 书为准); 册信息为准】。 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 有效期内; 明材料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社保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 保);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 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的建造师执业注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 (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查询的信息 (4)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5)至少担任过一个已交工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项目的项 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 | 无在岗项 目(指目 前未在其 他项目上 任职,或 虽在其他 |
E1501000 00100089 6001001 | 项目 总工 | (http://glxy.mot.gov.c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 图为准); (6)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 书为准); 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 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 (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查询的信息 为准>; 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为准, 社保证明材料应能体现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2022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 保); (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项目的项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 (3)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4)至少担任过一个已交工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目总工职务或项目副总工职务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 | 项目上任 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 能够从该 项目撤 离) |
3
标段编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图为准); |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 (6)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 |
注:1、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
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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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 | |
1 | 评标 办法 | 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最近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 优先; (3)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其名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形式评 2.1.1审与响 2.1.3应性评 审标准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 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日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 项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 求。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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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一致;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标段号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开标记录表中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
减; |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 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 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 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标段号一致。 (9)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80%(含等于80%)的,提供 了“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且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不存在漏项。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资格评 .1.2 审标准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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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 2. 1 |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分四步计算出结果)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明。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 舍五入,保留整数)。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保留整 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 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10家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时去掉16个最高和16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第二步,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 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记录表报 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并剔除被 否决单位的投标报价后,重新计算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投 标人须知第 5.2.4项(2)至(4)且所列情形的,应剔除相 应投标人投标报价后重新计算修正评标基准价。因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而否决投标的,应剔除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重 新计算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形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 除上述情形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 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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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第三步) 偏差率保留8位小数 100分 |
2.2. 4 | 评标价 目中Ei=3,E2=2。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第四步,四舍五入,保留六 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X100×E2; 其中:Ei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正文第3.4.3项补充、细化: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80%(含等于80%)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
供“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所有子目(保险费、安全生产费 及暂估价除外)逐项进行单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进 行详细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80%(含等于80%)的投标人未提供“工程量 清单单价分析表”或分析表有漏项或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不能说明其报价具备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将上述被否 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剔除后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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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
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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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
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
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
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
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
{旦/1 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行修
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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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T
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小数点后第七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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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
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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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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