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志玲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副本
益阳市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O二三年,新增建设、改造提升、投融
资创新)
第四标段
发包人: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可
日 期: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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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承包人”)对益阳市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新增
建设、改造提升、投融资创新)第四标段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
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益阳市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新增
建设、改造提升、投融资创新)第四标段;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4、工程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5、承包方式:由承包人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
式进行承包。变更或增加局部设计必须经发包方文字同意,方能进行,否
则不予承认。
第二条 合同工期
依据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本工程的工期为120日历天。合同开工日期
为2023年10月23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实际开工日期
指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之日。实际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发包人、设计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四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贰仟柒佰零玖元玖角陆分
(¥3912709.96 元)。未经发包人批准,本工程完工结算的最高限价即为
中标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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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①承包人完成工程并申报;②工程进度款申
报应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订确认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③申请工程进度
款支付须提交工程进度支付资料;④提交申报进度款之日前经民工领款签
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3、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2024年1月12日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
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0%;全部工程
验收合格后,按竣工结算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相关
审计机构通过结算审计认定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相关审
计机构通过决算审计认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工程质量保修期到
期后,支付其余3%。
4、工程款支付程序:按照相关财务审批程序。
最后一次进度付款不超过初审金额的80%,剩余工程款支付条件为:
①所有工程资料整理到位、验收合格并移交;②相关审计机构通过决算审
计认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③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其余3%质量
保证金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收后,监理人签证后28天内,发包人支付
承包人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
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资阳区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另附)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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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
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省农田建
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
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第六条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
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七条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第八条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价款。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3份,发包人2份、承包人1份;
副本3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1份,副本由发包人分送各有关单位。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发包人: (羊单位公章) 承包人:主屮一林冖建设 千积士限
公盖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 诈以系签字)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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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支付审签程序及支付资料清单
一、工程计量复核程序:
施工单位书面申报一总监核签一跟踪审计单位复核一区农田建设股现
场管理人员审核一局农田建设股负责人审核一局分管领导审核。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资料审核审批程序:
按照相关财务审批程序。
承包方、监理方须保证进度款支付资料完整、真实、合规,在审核的
每个环节中,发现进度款支付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合规时,停止支付,
发回总监重审核实,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如果施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存
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发包方取消本次工程支付。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工程量计量申请资料及附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纸质及电子版);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质检站检测资料;
4、施工日志,施工月报;
5、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含图片资料);
6、经发包人签收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供应清单及收货凭证、产品合格证
明等资料;
7、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发包方及上级批准资料,若无变更则不提供);
8、工程中往来函件及月报资料;
9、施工合同及工程量清单;
10、工程开工相关资料(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提供);
1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12、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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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 年版)。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2.2.2 发包人: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1.1.2.3 承包人: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2.4(补充)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陈志玲(431003198601045623)
技术负责人:潘双胜(43012219880409113X)
专职安全员:周细山(430122197507173222)
专职安全员:沙苏南(431023198508056542)
1.1.2.5 监理人:(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
1.1.3 日期
1.1.3.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365天。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
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4)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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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
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省农田建
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
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1.7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
送达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在发出开工令之前发包人向承包
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合同
计划完工日期前。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施工场地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3.3发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
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在
使用上述资料时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不承担责任。发包人负责协调处
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协助解决
对承包人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利范围行使权利,发包人批
准的权利范围: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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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第4.11款约定,确定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按第11.3款、12.3款、12.4款约定,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
指示或复工通知;
(5)按第11.3款、11.4款约定,确定工期延长;
(6)按第15.3款约定,发出变更指令,确定变更价格;
(7)按第15.4款约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9)按第15.8款约定,确定暂估列金额;
(10)按第23.1款约定,确定索赔额。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4.1.10.1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的7天内确保合同工程所
需的设备、人员、材料进场到位。
4.1.10.2 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承包人有义
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安全,无条件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
指挥调度。
4.1.10.3 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
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需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等一切费用。
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料场范围内开采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办理除临时用
地手续以外的开采和运输等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4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按时向监理人
提交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各种报告。承包人提交上述报告
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5 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地质编录工作,在编制施工
进度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发包人的施工地质编录工作对合同工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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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为消除这些影响而采取的所有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
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6 承包人为办理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所需
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7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
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
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
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
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黑名单、
水利行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据《拖欠
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承包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依规
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4.1.10.8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现
场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否则承包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
22.1.2违约的处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人员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
工地,应向发包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
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1.10.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见附件七《湖南省农田建设
项目工程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承包人在本工程的项目负
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八《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作为受理质量监督手续必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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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履约担保
本合同工程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4.3分包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分包。
4.4联合体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承包。
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5(1)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
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承包人应保证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
时间的80%,否则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2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上述人员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
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5承包人应保证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工地
现场的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否则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200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人员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工地,应
向发包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
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4.7.1 补充:除非发包人要求或者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应按照2万元人民币/次/人的标
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7.2 补充:尽管承包人已按第4.6.2款的规定派遣了各类人员,若这
些人员仍然不能满足合同工程的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继续增派(和/或更换)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14天内,增派(和
/或更换)的人员应到岗,否则,承包人应按照2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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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为止。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补充)
4.8.7 保障农民工工资
(1)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承包人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
与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账管理,按照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相关款项存储和发放。发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实际完成
工程量提取一定比例,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承包人(含分包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
用工实名登记,通过相应的信息平台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按月
足额支付工资。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分包人
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人直接代发;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按照有关要
求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号)和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3号),承包人应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
补存、返还、监督等要求按照湘人社发(2019〕53号文件执行。
(4)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
16号)规定,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
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承包
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依规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
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
承包人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
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人社部规(2017〕16号文规定相关情形的,将违
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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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3 补充: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合理预见的所有不利物质
条件,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影响。承包人处理这些影响而采取的所有措施
需要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虽然合同中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
示承包人不利物质条件可能发生,而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
一切损失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任
何费用。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4本款补充以下内容:由承包人制作或采购的重要金属结构设备(如
闸门、启闭机等)必须有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同时水工金属结构(如
闸门)生产厂家应持有生产许可证,水利工程启闭机生产厂家应持有使用
许可证。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型号及 计划交
序号 工程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备注
规格 货日期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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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用于本合同工程的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3场外交通(补充)
7.3.3本合同工程场外交通道路的通行情况、通行能力、标准、距离等
均由承包人自行考察确定,并对此负责,施工过程中不得阻碍水陆交通。
同时承包人应负责与当地交通管理、城管、环保及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并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
合同签订后14天内,组织设计人将本工程设计采用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由监理人主持现场交验。交验后
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任何因破坏或失准带来的站点修复、重新测量、放
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
付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4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
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与安全有关的资料,所有资料均
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7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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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1)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区域内应清洁卫生,各类规章制度、工
作规程及工程情况、进度报表等清晰美观并张贴。
(2)施工现场设置合同工程标志牌,在混凝土拌合、预制、现浇和防
渗墙、灌浆工程制浆、施工等各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标识牌,载明有关配合
比、强度、尺寸等技术参数。
(3)施工组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岗位责任明确,各作业面人员、施
工设备各行其是、有条不紊,工序流畅。
(4)施工现场清洁整齐、规范有序,各种材料分仓堆放有序、标识清
晰,施工设备合理定置,无乱堆乱弃、乱停乱放现象。
(5)质量、安全、水保、环保等措施到位。
(6)施工现场张贴有关工程建设目标、施工管理的标语、横幅,体现
施工企业经营理念、文化氛围。
(7)施工人员现场施工着装整齐、统一,标志牌佩带规范、标识醒目,
安全防护设施佩戴齐全,作业操作规范、熟练。
(8)协调好施工工作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发生冲突,
做到与地方和谐相容,睦邻友好。
承包人为达到上述要求而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
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人将不定期对此进行检查,每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
的,将给予5000 元/处的罚款。
10. 进度计划(详见投标文件)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1000元,但其最
终的累计总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5%。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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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设计标准。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
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3.9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补充)
13.9.1 发包人(或项目法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
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充分理解可能对施工作业
的影响并提供方便。发包人(或项目法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
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9.2 发包人(或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材
料和设备不合格的,检测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
中,承包人负责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试验和检验。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本合同工程不因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而调整合同单价。
15.4 变更的处理原则
15.4.1 本项目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确需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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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号)规定,在
工程性质、建设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单项工程计划调整涉及财政资金在该
单位工程财政资金总额10%以下的,须经发包方批准,超过该单项工程财
政资金总额10%的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单项工程
的工程性质、建设地点的改变,如工程性质改变、工程位置变动等,不论
涉及财政资金额度多少,均须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15.4.2 合同清单外,擅自变更一律不予计量认可。
15.6 暂列金额
补充:本合同工程暂列金金额按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暂列金额的使用
需通过发包人批准。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如主材出现超过±15%以上的价格浮动,可按相关政策执行,其他情
况不予调价。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只有在国家发布对企业允许列入工程造价的税率
进行调整时,才允许调整本合同的税金。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6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
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
不应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承包人在自身原因造
成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错误和遗漏,均不予纠正。并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
17.1.7 监理在计量时发现有申请完成的工程项目中技术规范规定的
相关工程未完成,则该项目暂不予计量并通知承包人继续完成相关工程。
待该项目及所有相关工程均已完成并符合技术要求后再给予计量。承包人
必须如实申报工程数量,若发现虚报工程数量,发包人有权对虚报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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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进行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对承包人已取得
的任何签证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包括已计量支付的内容)。在发包人的要
求下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为调查核实提供一切方便。如经核
实有虚假成分,则涉及计量方面的虚假按本款上述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尽管签证书中有发包人人员的签证,承包人也不能免除此类处罚。且调查、
核实工作所耗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核实结果不存在虚假成分,
则此次调查、核实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7.2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
2024年1月12日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支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0%;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竣工结算
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相关审计机构通过结算审计认
定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相关审计机构通过决算审计认定
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后,支付其余3%。
承包人必须将企业基本账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发包人拒绝将
工程款(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实行分账管理,足额拨付
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17.4质量保证金
17.4.1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质量保证金扣
取和返还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2份。
17.6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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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2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资料。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计量验收;政
府验收包括:区级初步验收、市级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湖南省农业
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农建
(2021〕75号)相关规定,验收程序为:《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农建(2021〕75号)相
关规定。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工程完工移交后365天。
19.7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365天。
保修范围:项目区范围。
保修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承包人负责自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施工人员意外险等险种。保
费已包含在工程量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承包人负责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尽可能减少损失,并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发包人和
保险公司提交所需资料,同时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承包人索赔不力,
造成保险赔偿差额,则差额部分除免赔额外均由承包人承担。
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需为其雇员投保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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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工伤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
20.3第三者责任险
20.3.1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本合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
包人的共同名义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
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
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承包人负责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尽可能减少损失,并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发包人和
保险公司提交所需资料,同时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承包人索赔不力,
造成保险赔偿差额,则差额部分除免赔额外均由承包人承担。
20.3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开工前必须投保,并承担相关费用;保
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承包人自行决定,但须确保有效。保费已
包含在工程量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补充:
(1)承包人按合同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或未按时破土
动工。
(2)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进度滞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1.2.2
项中的控制性进度15天(天)以上。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工地停工10天(天)以上。
(4)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含招投标阶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补充:(1)承包人在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之后,必须保证合同承诺的主
要施工机械设备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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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承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或未按发包人指定时间成功破
土,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合同工程。
(2)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进度滞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
和要求》1.2.2项本合同施工控制性进度15天(天)以上,发包人将视为
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合同工程。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人工地停工15天(天)以上,发包人
将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合同工程。
(5)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含招投标阶段)的,
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3%招标人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
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以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有管辖权的建设或水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系统。
(6)承包人逾期完工,按1000 元/天进行处罚。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减少合同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发
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工程款,并按未完成工程量金额的50%对承包人进行
处罚。
(8)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增加合同外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
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资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5.补充条款
25.1主要人员的更换
中标后,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
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更换后的相应人员的资格等不
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须按以下要求履行变更手续:
25.1.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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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电子交易平台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申请,
符合变更条件且发包人同意变更的,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变更记
录同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并公开。
25.1.2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变更条件的,发包人书面同意后
完成变更通过。
25.2履约考核
25.2.1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
湘农办函(2021〕174号文件要求,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影像识别刷脸考勤管理(直
接连接省影像识别刷脸监管系统),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拟定
的人员,且已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保险,达不到考
勤考核要求的将其违约行为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同时,视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上报省、
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相关文件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
25.2.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
统在工程竣工或完工后开展完工评价,评价完成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将
解除锁定,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内投标。
25.2.4承包人的人员履约不到位,除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违约责
任外,由发包人提请有关部门对承包人给予行政处罚。
25.3 其他
25.3.1 承包人在工程质保期到期之前,应配合发包人做好项目的各项
检查、审计、督查、验收等工作,对发现交办的问题立行立改,积极整改
到位,对拒绝落实整改的行为视为违约处理,每发现一处未整改到位的问
题按1000元/处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要求承包人继续将问题整改到位。
25.3.2因施工单位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被业主单位发函
通报,每次处2000 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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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益阳市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新增建设、改
造提升、投融资创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发包
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
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
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
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等部门颁布的有关
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
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
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
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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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
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
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
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
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
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
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
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
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
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
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
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
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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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
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副本2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
公 血单位公音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勿伙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达送熬签字)
日 期:2023年10月23日 日 期:2023年10月23日
第24页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益阳市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三年,新
增建设、改造提升、投融资创新)第四标段。
发包人(甲方):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乙方):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
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
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
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
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
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
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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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
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
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
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
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
赠送礼、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
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
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
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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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和本工程施工合同同时使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兰半位公章) 承包人: / 币林风建设 自限
么 盖单位么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达兴本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2023年10月23日 日 期: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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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
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环境保
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
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
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
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
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
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
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
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
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
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
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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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
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
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
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
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
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
方批评、罚款: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向
乙方处以1万元罚款。
本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同时使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
么兰单位公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勿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次》
签字)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第29页


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陈志玲担任益阳市资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O二
三年,新增建设、改造提升、投融资创新)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
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
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志玲身份证号431003198601045623
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号湘243161650757
职称工程师专业建筑工程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郴州市林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诈况穴
授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第30页


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原因
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施工业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工程
设计图纸、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文
件,不偷工减料。
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的管理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
岗履职。
3.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学习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提出的工艺、工法和技
术要求,熟悉相关施工流程和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
工程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在工程建设中使
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
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并将检测合同送监
理和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
品和部分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
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组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检制”要求,真实、准确的做好
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自评工作,及时填写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
定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7.织人员做好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自评工作,并负责收
集测量成果、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基础资料,派人参加联合验收小
组并在质量等级签证表上签字;参加法人验收,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自评
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第31页


8.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确保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
理移交并归档。
10.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
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
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
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431003198601045623
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
注册执业证号:湘243161650757
职称及专业:建筑专业工程师
签字日期:2023 年10月23日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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