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一装载机智能智造基地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HD-04-01-04E-1号地块 | 湖州三一装载机有限公司 | 湖州三一装载机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080000万元,建设“三一装载机智能智造基地项目”。项目利用自有土地1550亩(其中生产用地1500亩,试验场地800亩(50亩建设用地)),新建生产联合厂房约45万平方米(计容面积135万平方米),配套10万平米。按照三一重工集团灯塔工厂模式标准规划建设分为下料、成型、焊接、机加、装配、调试、仓储物流等模块,大规模使用智能化数字化设备,规划有完整、先进的智能化生产线,最大程度上实现自动化,形成年生产装载机设备30000台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在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减少材料露天堆放、实施标准化施工,采取地面硬化、设置围墙、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等方式,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对当地地表水水质影响很小;施工期工地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无影响。 3、固废: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对所产生的弃方和废建筑材料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统一处置,如用于回填、筑路等。建设期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预计对最终纳污水体――頔塘(编号杭嘉湖44号)的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其水质仍可维持在现有水平。 2、废气:激光切割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收集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抛丸粉尘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固体: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企业运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噪声经隔声及距离衰减,预计项目四周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杨晓秋 17357278326 传真:0572-2551608
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吴兴大道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