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溪洋村农特产品展示场所提升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溪洋村农特产品展示场所提升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250102802060001
各投标人:
现就溪洋村农特产品展示场所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部分
1、问:请问免缴保证金形式如何填写?
答:投标须知“附件2-3: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中“…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种情形…”修改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第 / 种情形…”。
商务文件投标函“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填写:如为无失信记录投标人填0元,如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填110000元。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修改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提交日期为每月25号前提交,工程款按核定的实际工程进度造价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保管后付至97% ,留质保金3%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款。注:资金拨付到位后予以支付。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泰县葛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龙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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