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佳卓宠物医院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和润园商业104-1、104-2;
建设单位:南通佳卓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中气环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佳卓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原名为通州区金新佳卓宠物医院,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和润园商业104-1、104-2,经营内容包括动物诊疗(含动物手术)、宠物食品及用品售卖、宠物寄养等,该宠物医院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项目建成后,年接诊量约2850例,其中疾病预防(疫苗接种)1000例/年,宠物诊疗(含颅腔、胸腔、腹腔手术)1800例/年,宠物寄养服务50例/年。企业在未按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开展动物手术,构成“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为,目前已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暂停手术,本次为环评补办。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酒精消毒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医疗废水处理装置逸散出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宠物寄养、住院、诊疗、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过程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均为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采取对乙醇容器加盖密封,关闭门窗,使用除臭剂、消毒剂,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宠物医院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浓度限值,宠物医院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边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万和润园小区。诊疗废水、宠物笼和排泄物托盘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收集进废水处理装置(36L,3套)进行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废水处理装置出水中粪大肠菌群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综合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宠物医院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HW01)、医疗废水处理装置污泥(HW49)、废紫外灯管(HW29)、废酒精瓶(HW49)、废弃的药品内包装材料(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宠物排泄物(经消毒)、尿垫、猫砂等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单位:南通佳卓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中气环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佳卓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原名为通州区金新佳卓宠物医院,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和润园商业104-1、104-2,经营内容包括动物诊疗(含动物手术)、宠物食品及用品售卖、宠物寄养等,该宠物医院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项目建成后,年接诊量约2850例,其中疾病预防(疫苗接种)1000例/年,宠物诊疗(含颅腔、胸腔、腹腔手术)1800例/年,宠物寄养服务50例/年。企业在未按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开展动物手术,构成“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为,目前已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暂停手术,本次为环评补办。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酒精消毒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医疗废水处理装置逸散出的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宠物寄养、住院、诊疗、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过程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均为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采取对乙醇容器加盖密封,关闭门窗,使用除臭剂、消毒剂,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宠物医院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浓度限值,宠物医院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边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万和润园小区。诊疗废水、宠物笼和排泄物托盘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收集进废水处理装置(36L,3套)进行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废水处理装置出水中粪大肠菌群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综合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宠物医院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HW01)、医疗废水处理装置污泥(HW49)、废紫外灯管(HW29)、废酒精瓶(HW49)、废弃的药品内包装材料(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宠物排泄物(经消毒)、尿垫、猫砂等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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