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嘉鱼县中心】嘉鱼县长港河(高铁岭镇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嘉鱼县长港河(高铁岭镇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JYZX-202310SZ-007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金额
831.7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zx-202310sz-007001001
预算金额831.78万元
招标公司嘉鱼县高铁岭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小利1367715038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2
公告正文
嘉鱼县长港河(高铁岭镇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嘉鱼县长港河(高铁岭镇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JYZX-202310SZ-007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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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310SZ-00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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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长港河(高铁岭镇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3】133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高铁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7.98%自筹资金:12.02%招标人为嘉鱼县高铁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高铁岭镇长港河河段 建设规模:主要为河道疏挖265m、左岸岸坡软基基础水泥深层搅拌桩加固长420m、两岸岸坡防护长645m。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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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嘉鱼县长港河(高铁岭镇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11 合同估算价:831.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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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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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3人员要求:(1)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施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4、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投资额不少于500 万元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1.5、财务要求:近二年(2021~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每年利润大于 0;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各自的法律责任。 (4)项目总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5)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 (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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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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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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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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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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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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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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