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
择优选择维修整治服务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NBLX-FW2024-03)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批准建设,列支南部公司2024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费(费用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服务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2号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对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进行维修整治,共一个牵引供电所2套七氟丙烷消防灭火系统4具钢瓶,具体技术要求附后。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见附件: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维修整治技术规格书
2.3预算:40000元。
2.4 计划工期:30天。
2.5质量目标:工程质量零缺陷,工程合格率100%,满足现行铁路行业管理规范要求。
2.6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维修检验和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RD6)。
3.1.4 投标人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要求充装介质包括七氟丙烷)。
3.1.5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6 投标人入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名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地址:https://shhxf.119.gov.cn);单位服务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3.1.7 本项目的实施需提供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备用瓶,投标人应具有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生产能力,提供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设备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1.8 投标人应具有气瓶检测的施工作业经验,有三年内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验维修相关业绩,能够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三个七氟丙烷消防气瓶维修(检测)同类业绩相关资料(提供相关合同)。
3.2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接收代理商报价。
3.3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 其他服务要求:
4.1七氟丙烷消防系统维修检测项目包含不合格钢瓶检测更换费、药剂检测费,钢瓶(空瓶)充装、药剂损耗、药剂不合格的药剂充装更换费,瓶头阀(电磁阀)检测更换费、钢瓶的拆装运输,备用瓶费,电气控制部分检测、维修费,故障配件材料费(不含设备)及通路检测、维修等费用。
4.2中标方应能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相同型号七氟丙烷备用气瓶,拆除送检七氟丙烷气瓶时应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相同型号气瓶替代,确保防护区具有足够的灭火能力,不得出现气瓶空缺现象。
4.3在对七氟丙烷气体钢瓶联动试验时,发现钢瓶线路连接错误、气体主机配件损坏、模块失效等故障问题的,中标方应免费更换失效的配件、正确连接线路、解决火警逻辑编程等问题,以确保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4.4七氟丙烷气瓶完成检验后,应出具可追溯检验过程和质量的报告(含影像资料)。
4.5气瓶检验并安装完成后,应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同时进行联动试验并出具报告。
4.6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按时按需进行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检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7七氟丙烷气体钢瓶检测项目实施时,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方购置其他附属配件或提高检测价格。气体钢瓶检测及气体主机联动试验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8因中标方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要求,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4.9 中标方需承诺:本次维修检测验收合格之日系统质量期三年。三年内发生气压不足、药量短缺、电气控制、管路等非招标方造成的故障,中标方需无偿提供维修保障服务。
5.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9月14日17:00时前,向招标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纸质申请文件1份(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6.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 申请函。
6.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6.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5 近三年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6.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6.7 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6.8 实施方案。
6.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6.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6.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6.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7.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监理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执行。
8.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9号呼铁局体育训练中心综合楼413
邮 编:010050
联 系 人:许阳
电 话:15248045240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维修整治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概述
公锡线锡四段锡尼牵引所七氟丙烷消防系统维修整治项目。
二、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包件 |
序号 |
物资代码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实际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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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尼牵引供电所七氟丙烷消防灭火系统维修检测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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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
4 |
按合同约定时间内 |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牵引所内 |
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一)七氟丙烷气体钢瓶的检测按以下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
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GB18614-2012);
3.《液化气体钢制无缝气瓶检查规范》(GB/T18435-2010);
4.《压力容器外壳测厚检测技术规范》(GB/T28053-2011)
5.《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安装与维护规范》(GB19485-2017);
6.《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电气控制系统
1.电气控制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2.自动启动测试:模拟火灾信号,测试系统是否能自动检测并启动灭火程序,包括探测器响应速度、控制盘逻辑判断、释放装置动作等。
3.手动启动测试:检查手动启动按钮或开关是否能在任何情况下正确启动灭火程序,并确保手动操作符合设计要求。
4.延时与复位测试:验证系统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的延时时间是否符合设计,以及系统复位功能的有效性。
5.报警功能:当防护区内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应能及时、准确地探测到火灾信号,并将信号传输至控制器。控制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人员疏散。
6.控制功能:
系统应能实现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控制方式。在自动控制模式下,当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后,系统应能自动启动气体灭火装置,进行灭火;在手动控制模式下,通过紧急启停按钮等设备,操作人员应能手动启动或停止气体灭火装置。
(三)管道及通路
1.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等的规定。
2.管径要求: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80mm 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 80mm 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3.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无松动、脱落现象。
4.管道布置应合理,避免与其他管线、设备发生冲突。
5.管道及附件的标识应清晰、准确,便于识别和维护。
6.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7.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8.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9.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10.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措施。
四、质量保证要求
1.按合同约定完成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钢瓶压力检测、外观检测、充装药剂等,同时对七氟丙烷系统联动试验并出具联动试验报告,保证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正常运行。
2.气体钢瓶充装检验完成后,应出具钢瓶气密性、药剂检测、抽检、瓶头阀(电磁阀)等相关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以确保全部气瓶检测的质量和药剂真实性。
3.气瓶充装检验完成后,应出具可追溯检验过程和质量报告。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在完成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对气瓶瓶体、瓶头阀(电磁阀)、药剂、气瓶压力质保三年,三年内发生质量问题免费维护更换;对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运行质保期一年,一年内发生主机故障问题免费维护。
2.在质保期内,七氟丙烷瓶体发生问题,中标方须安排技术人员48小时内完成维护和更换,保证灭火系统正常使用。
3.在质保期内,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发生故障时,中标方须安排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故障处理,以保证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转。
六、验收方式
在完成七氟丙烷瓶体安装、灭火系统联动试验等所有工作后,应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且已完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可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查询)的单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由招标方组织验收。
七、支付方式
维修调试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开具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招标方财务管理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根据资金情况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其他要求
1. 七氟丙烷消防系统维修检测项目包含不合格钢瓶检测更换费、药剂检测费,钢瓶(空瓶)充装、药剂损耗、药剂不合格的药剂充装更换费,瓶头阀(电磁阀)检测更换费、钢瓶的拆装运输,备用瓶费,电气控制部分检测费,故障配件材料费(不含设备)及通路检测等费用。2.中标方应能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相同型号七氟丙烷备用气瓶,拆除送检七氟丙烷气瓶时应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相同型号气瓶替代,确保防护区具有足够的灭火能力,不得出现气瓶空缺现象。
3.在对七氟丙烷气体钢瓶联动试验时,发现钢瓶线路连接错误、气体主机配件损坏、模块失效等故障问题的,中标方应免费更换失效的配件、正确连接线路、解决火警逻辑编程等问题,以确保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4.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按时按需进行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检测、维修整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七氟丙烷气体钢瓶检测项目实施时,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方购置其他附属配件或提高检测价格。气体钢瓶检测及气体主机联动试验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如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因中标方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集团公司相关标准要求,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7.中标方需承诺:本次维修检测验收合格之日系统质量期三年。三年内发生气压不足、药量短缺、电气控制、管路等非招标方造成的故障,中标方需无偿提供维修保障服务。
8.投标方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七氟丙烷系统维修检测整治作业方案,并需承诺:在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需按合同于2024年11月10前出具报告等资料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引起的后果均由投标方单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