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12辆车辆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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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CQ-2021614-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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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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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人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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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盱眙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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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1、《盱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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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名称 |
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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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物概况 |
标段 |
号牌 |
品牌型号 |
上牌日期 |
车辆保险期限 |
表显里程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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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苏HW1608 |
迈腾 |
2009年12月 |
保险至2022年1月 |
31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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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苏H9511Z |
帕萨特 |
2009年11月 |
保险至2022年11月 |
557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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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苏H6393C |
帕萨特 |
2010年9月 |
保险至2022年9月 |
168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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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苏HW9998 |
丰田凯美瑞 |
2008年1月 |
保险至2022年1月 |
916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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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五 |
苏H9257M |
帕萨特 |
2009年12月 |
保险至2022年12月 |
590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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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 |
苏HW1088 |
别克G18 |
2010年11月 |
保险至2022年11月 |
75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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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七 |
苏H5230Y |
丰田柯斯达 |
2006年7月 |
保险至2022年7月 |
377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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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八 |
苏H7162Z |
帕萨特 |
2008年5月 |
保险至2022年5月 |
509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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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九 |
苏H9507P |
帕萨特 |
2009年11月 |
保险至2022年11月 |
16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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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 |
苏HB170警 |
帕萨特 |
2011年5月 |
保险至2022年5月 |
32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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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一 |
无 |
宏泰蓄电池观光车编号:1 |
2018年9月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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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二 |
无 |
宏泰蓄电池观光车编号:2 |
2018年9月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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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标段六:苏HW1088无车辆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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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淮安市顶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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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顶业﹝2021﹞鉴估字第1213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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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盱眙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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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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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格 |
13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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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标段一:1万元; 标段二:1万元; 标段三:1.3万元 标段四:1.5万元; 标段五:0.7万元; 标段六:2万元 标段七:2.5万元; 标段八:0.5万元; 标段九:0.7万元 标段十:1万元; 标段十一:0.5万元; 标段十二: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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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车辆违章记录在转让前的由转让单位负责消除。 2、中标人需10日内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办完过户手续,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车款、签定合同与过户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暂由盱眙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保管,双方均不可使用车辆。车辆过户的受让人必须为竞标成交人,不得过户给他人,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苏H5230Y为丰田柯斯达牌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23人,购买者请到现场认真查看,车辆以现状为准,数据仅供参卡,友情提醒,因车内外改装,购买者(中标人)请到交管部门咨询相关过户、年限、车内是否合规车辆过户外检条件及个人社保。因过户涉及恢复出厂原貌设置等费用及相关税费办理由购买者(中标人)全部负责,受让人成交后如因过户未成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人(购买者)负全部责任,受让人缴纳保证金,车款将没收,审慎决策。 4、厂牌型号(宏泰蓄电池观光车编号:1),电机编号(20180507469),车辆设别代号(LYKD12A44HA071107),登记日期(2018年9月28日),表显里程(/公里),年审检验合格至(无),保险情况(无)。厂牌型号(宏泰蓄电池观光车编号:2),电机编号(201805061013)车辆设代号(LYKD12A42HA071218),登记日期(2018年9月28日)表显里程(/公里),年审检验合格至(无),保险情况(无)。该两辆电动车经咨询车辆交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法规,车管部门不予上牌。(交管部门目录里没有该厂家合格证标准)所以无法上牌,无法过户(成交后需到公证处公证),受让者需审慎决策,受让者或购买人确需购买,成交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维修费用和相关税费(公证费),造成其他后果一切自负,该两辆车保证金及购车款将没收不予退还。 5、车辆以现状为准,数据仅供参考,购买者请到现场认真查看。购者如需考察车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2天(12月28日、12月29日)到盱眙县人民政府停车场查看。购者需自行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登记证书及转户手续,应认真阅读车辆的相关资料,对需要过户的过户费用、契税、车辆保险、普通增值税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税费及招标交易费等由中标者支付。卖方负责车辆过户时车辆的相关资料。请各竞标人连续关注本项目公告有无变更,因竞标人未及时关注变更信息,其责任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联系电话: 13952325188(陈宁洪) 6、转让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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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受让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车辆过户的受让人必须为竞标成交人,不得过户给他人。(须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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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一、批准转让文件; 二、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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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原件扫描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在网络报名时须以扫描件上传。 《意向受让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041005001);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人根据意向受让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人,且意向人符合条件,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辆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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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潇潇(交易中心) |
陈宁洪(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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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7-89729939 QQ:1812414386 |
13952325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