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名称
数量
金额
使用科室
4K内窥镜摄像系统
LENS 4K
施乐辉医用产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一套
1789000.00
骨伤科一病区/
关节创伤外科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玖仟元整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乙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本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第三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开机率 98%,仪器故障 1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形成解决方案。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对使用方技术人员现场免费培训直至能开展临床工作,根据医院需求终身免费给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专业培训和指导。设备自运行期满后三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整机(含附属设备和部件等)质保期为 壹 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等。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满后,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提供有偿服务的要求,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将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维修维护服务。
(三)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期限: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行协商。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乙方提供同型号备用机以保障使用方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期间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2倍顺延质保期。乙方需提供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服务。24小时×365天有工程师接听,为用户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每年对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针对检修报告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维修维护。
(四)乙方负责免费接入医院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和提供远程维修诊断系统。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
(六)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或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七)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验收标准:合同约定的设备按照清单配置到位;所有设备运行、调试、培训到位,另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国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并承担提供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的相关费用。甲方和使用方依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待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后,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经甲方和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使用方。
(二)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包括指示交付)。开户行和帐号以承包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和使用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使用方三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成,设备稳定运行,经甲方终验合格,填写《设备验收记录单》。如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甲方有权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若仅有部分设备未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设备。如乙方仍未更换合格的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收回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解除设备总额的30%的违约金。
(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和使用方。甲方和使用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三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应交付设备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5%标准计算,逾期三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三)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和使用方其他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或者使用方通知 3 天内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或使用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时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超过一天(24小时),延长质保期一周,以此累计,若乙方出现三次及以上拖延响应的情况,则甲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剩余未付款项不再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
(四)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合作协议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履行或改正,限期仍未履行或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六)乙方应负责做好到货安装后的包装等垃圾清运工作,如未及时清理,经甲方催告一次后仍未清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罚款,罚款金额从未付货款中扣除。
设备配套试剂说明:
(一)乙方必须向使用方说明设备专用试剂耗材使用情况,如乙方隐瞒了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试剂耗材情况,使用方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设备,拒绝支付设备和试剂耗材费用,使用方和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包括间接和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且须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专用试剂耗材是指医疗设备所需使用的试剂耗材在国内市场上仅有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二)如乙方明确书面告知甲方和使用方,该设备需要使用专用耗材,应同时明确耗材名称和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 / 设备需要专用耗材,该设备专用耗材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除此之外,本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均没有其它专用耗材。如使用方使用设备后发现除需要已明确的专用耗材外,还需其他专用耗材,使用方及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纳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使用方的所有设备和耗材采购业务。
(三)如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有不一致处,以线下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