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蒸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购置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67.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30018
预算金额67.9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3766835801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13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29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4-06

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蒸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购置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2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30018

项目名称: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蒸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购置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6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蒸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购置1套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含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3.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3.7被列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或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承诺)3.8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至 2022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25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请将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guofazhaobiao@126.com,并及时致电(13766835801)与我司联系。凡在规定的时间发送资料并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邮件,为获取招标文件成功,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25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蒸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购置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蒸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购置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卷烟厂。
2.3招标范围:蒸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购置。
2.4数 量:1套。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采购预算:67.9万元。
2.7交 货 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含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
3.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正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张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
3.7被列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或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承诺)
3.8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请将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guofazhaobiao@126.com,并及时致电(13766835801)与我司联系。凡在规定的时间发送资料并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邮件,为获取招标文件成功,逾期不予受理。
(1)投标人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投标人全称及项目名称。
(2)请投标人发送邮件前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发现有同一投标人或同一邮箱重复、反复发送邮件,则以投标人的第一份邮件登记信息为准。
(3)本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4)如投标人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代理机构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6)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账户名: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账 号:410100203029557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
行 号:313261099997
财务电话:(0451)51963063
4.2 报名时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一年度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25楼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2年4月29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25楼开标一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04号        

联系方式:于先生0451-51963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25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0451-51963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451-51963073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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