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3.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927002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烈士公园2022-2025年安保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927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烈士公园2022-2025年安保服务外包 公园服务 公园入园检查、巡逻等,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 2234400
 合计金额小写: 22344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烈士公园2022-2025年安保服务外包 公园服务 公园入园检查、巡逻等,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 2234400
合计金额小写:22344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本合同服务周期为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依据中标总价:¥6703200.00元(大写:陆佰柒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整),年合同总价为¥2234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3 —— 2024-08-02

3.2 履行地点:湖南烈士公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采购内容

3.4.1、安保服务是湖南烈士公园做好环境秩序、大型集会、文物保护、公共安全等多项日常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

3.4.2、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湖南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安保实际情况制定安保管理服务方案。

3.4.3、根据公园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最低要求人数45人,如遇五一、国庆和“9·30”烈士公祭日和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期间,需无偿增加在岗人员至70人并做好应急预案。

3.4.4、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及时制止游摊走贩、乞讨人员、偷钓鱼、宠物入园、噪音扰民、下湖游泳以及其他有损园容园貌的行为,确保公园花草树木和设施设备不受损害。

3.4.5、根据公园管理处的要求,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重大纪念活动及大型庆典活动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3.4.6、负责公园消防、车辆和水上安全管理。

3.4.7、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三年,即从2022年8月3日起至2025年8月2日止。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即从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第二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安保服务如完全履行了合同要求,达到了甲方目标要求,可直接与甲方续签后一年的保安服务合同。乙方连续三个月得分在9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对次年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将进行重新采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时间:甲方在每月的15个工作日之前凭乙方开具的上月服务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银行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1.2付款方式:每月费用次月结算支付,每月按实际在岗人员数量、每月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当月服务费用。同时,每月预留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年度考核保证金,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级发放。考核为优,按全年预留考核保证金全额发放;考核为良好,按全年预留保证金全额的80%发放;考核为合格,按全年预留考核保证金全额的70%发放;考核不合格,扣除全年预留考核全额保证金。核酸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经审核验收后,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之前完成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9078431108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烈士公园安保服务工作。
5.2.2甲方严格按《保安服务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组织考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综治及安全生产(30分)

1、安全生产或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次;2、造成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园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3、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次;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公园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5、在重要节会、检查期间,安保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00元;6、因安保工作不到位被市委市政府或其他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扣除当月服务费5000元;7、受到群众投诉,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被曝光并核实无误的每次扣1000元。

制度管理(20分)

1、在公园内接私活,每次扣2分/次;2、每日交接班由当班队长召开工作总结布置会,未实施的1分/次,人员缺席扣1分/次;3、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军事训练,未组织的每次扣2分/次;4、私放车辆入园,未出现事故、未造成影响的扣1分/次;如造成影响、事故的,视情况由公园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5、未严格履行值班登记制度的,扣1分/次。

优质服务(20分)

1、与游客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分/次,造成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负责;2、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被投诉,经查实的扣1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公园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3、在接待活动中保持良好形象,影响公园形象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公园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4、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2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由公园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5、服务人员在岗期间,获得公众表扬或奖励的给予加分,加分分数视情况由公园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

劳动纪律(20分)

1、溜岗、空岗、闲聊的,扣1分/次;超龄或缺岗的,扣5分/人次,并扣除3000元/次;2、工作时间有会客等行为的,扣1分/次;3、上班未佩戴工号牌的,扣1分/次;4、无特殊原因,私人交通工具入园的,扣1分/次;5、巡逻记录未记录的,1分/次;6、不按要求着装的,扣1分/次。

民主评议(10分)

由公园绩效考评委员会民主评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6.1.1甲方有权根据《湖南烈士公园安保服务外包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乙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并要求乙方选派的保安员符合保安员任职条件。

6.1.2甲方有权委派专职或兼职的专业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驻保安员进行管理。

6.1.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保安员的工作表现及其他情况,对违纪的保安员,有权知会乙方主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调换。

6.1.4在甲方能力范围内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提供值勤等履行保安服务合同职责所需的相关条件。

6.1.5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消防设施,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其员工配合与支持乙方保安员履行保安职责。

6.1.6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应及时批复并予以重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按照公安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标准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建议不及时落实导致发生被盗、火灾事故等,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1.7乙方保安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乙方制定的通行标准执行。甲方有具体要求的,应明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6.1.8甲方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重点部位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甲方财产安全。

6.1.9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10甲方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双方约定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6.1.11甲方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保安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6.2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6.2.1乙方自觉接受甲方根据《湖南烈士公园安保服务外包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乙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同时保证派驻的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并遵守甲方与履行保安服务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6.2.2甲方要求调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保安员的,乙方确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换完毕。

6.2.3乙方派遣的保安员对发生在护卫点责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发案现场,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6.2.4乙方每月定期检查护卫点责任区域内安全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并跟踪整改结果。甲方应依据乙方报告和建议进行整改。

6.2.5乙方应为保安员配备统一的保安员制服和基本的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和相关保险。

6.2.6乙方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6.2.7乙方根据管理保安队伍的需要,可以对保安员进行轮岗或调换,但应知会甲方。

6.2.8乙方需承担因提供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6.2.9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医院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

6.2.10乙方安排项目负责人对接各项工作。公司配备的人员资质必须经医院保卫科审核以及全员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6.2.11乙方应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须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6.2.12配合甲方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6.2.13禁止与游客、甲方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公园良好形象,对游客要礼貌、热情、对有需要的游客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嚼槟榔、赌博、着装整洁、仪容规范干净、气质佳。

6.2.14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保安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
7.5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保安服务费的,须按应付服务费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无故逾期30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须付清所欠服务费和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外。
7.6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均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否则,本合同按照原期限自动延续,合同内容不变,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十六条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所扣除的费用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如有争议则通过法律裁决,无论裁决结果如果,均不属于甲方逾期付款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广场3-C幢2203房
法定代表人: 罗剑锋 法定代表人: 刘伍江
委托代理人: 杨儒森 委托代理人: 郭超
电话: 0731-84513029 电话: 0731-86907531
传真: 0731-8451302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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