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广告印刷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104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广告印刷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104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附详细清单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0 —— 2024-04-09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合同业务量: 本项目总金额为 300 万元,履行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金额为 150 万元,在 5 家单位服务能力相同的情况下,业务量按采购结果排名分配,乙方负责本项目总量的 18%,根据各单位的服务水平、货物质量情况,业务量将存在些许差异。 2、合同履行方式: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设计、原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安装等事项,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上架、安装、调试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农村商业银行开慧支行(湖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8201040000006968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的文印人员应熟练采购人复印打印的格式排版等,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文印广告业务工作能力,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紧急情况,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文印广告服务工作。 2、乙方须按季度向甲方报送印制服务报表,并同时附报结算清单及业务开展的相关附证材料(如现场照片等),以供甲方按实结算。 3、乙方负责对接的文印人员必须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若采购人通知加班,文印人员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完成任务,保证不延误采购人的正常开展,并对承印的各项打印、复印,文档排版等资料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4、印刷的文件、资料应做到端正、清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并送至送印人指定的地点。 5、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承印非法印刷品,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6、高桥街道办事处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下发各相关部门,由各部门在中标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机关及下属各单位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其它企业承接广告及文印服务,否则相关的费用,街道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 7、日常小量的文印、广告业务,采购人及下辖各单位有权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具备能力的乙方中选择。采购人保留调整清单内业务范围的权力。 8、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等事项,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上架、安装、调试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9、除了以上要求之外,质量要求需要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上的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在验收过程中或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修改、重做,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3、对于验收合格后的服务成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2、对于服务需求不明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明确具体服务需求。 3、乙方应勤勉尽职地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尽最大努力为满足甲方对乙方的专业服务需求。甲方提供广告、文印的具体要求,对乙方提交的样品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 4、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的形式、数量提交服务成果。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完成。 6、乙方对甲方的文印、广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7、乙方应做到合法用工,与工作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劳务关系,负责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购买。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方对印刷业务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下列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终止合同。 (1) 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2) 合同期内因印刷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原因服务差的,影响后期工作事项,经甲方核实可终止合同; (3) 不按规定要求或不及时报送相关印刷业务统计资料的; (4) 广告印刷业务的承揽过程中,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5)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恶劣影响的; (6) 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7) 超范围承接印刷经营许可之外的; (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甲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乙方按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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