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91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震宇0575-88558839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权147575853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3
公告正文

 绍兴市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用房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用房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项目总面积约700平方(地上面积500平左右、地下面积200平左右),并需新配电房一座(配置400kva变压器两台),及项目所需配套新增液氧罐及管路  

招标控制价:   19.91万元,其中监理费约12.14万元,招标代理费约3.48万元,造价咨询费约4.29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四个方面:

1)项目管理: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投资确定;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包含土地征用、规划许可、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档案归档、竣工备案等);③综合协调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管理、项目相关利益方协调、工程资料实施规范管理等);④设计管理服务协助设计管理(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涉及优化、方案必选等);⑤现场管理;⑥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⑦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档案归档、整体移交等。⑧组织招标采购工作、配合审计。⑨配合并协助对施工单位定期进行资金监管账户的审查。

2)工程监理:①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包含土地征用、规划许可、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档案归档、竣工备案等);③综合协调管理服务(对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管理、项目相关利益方协调、工程资料实施规范管理等);④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⑤配合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工作、配合审计;⑥配合并协助对施工单位定期进行资金监管账户的审查。

3)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涉及本项目的工程、服务、材料、货物的招标代理(含政府采购)等(招标代理业务根据实际业主需求作相应调整),已招标的项目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不包含在本次服务范围内。

4)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②配合业主审核、财政审查的各项工程变更及工程造价费用等方面的控制;③根据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④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⑤负责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出具当月(期)审计报告;⑥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书面意见;⑦协助发包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⑧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⑩通过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发包人提供咨询和控制;⑪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财务审计、建设期财务跟踪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并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⑫跟踪审计需符合浙审投〔2014〕2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的要求;⑬管线迁移、绿化迁移、拆迁合同签订、交通安全设施迁改等前期业主要求的其他咨询事项;⑭核定工程结算或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初审);⑮管线迁改、征地拆迁、绿化迁改等除总承包工程外其他工程的预算审核和合同审核等前期事项及工程结算审计;⑯施工工程结算初审,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书面、电子)(最终审核以绍兴市财政局审核为准);⑰无条件配合业主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电子档案(如有);⑱其他以上内容不包括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已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项目不包含在本次服务范围内。

2.4 服务期限: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且决算审计结束,并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办结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之日止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工程类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  

2.7标段划分: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备以3.1.1 、3.1.23.1.3条件:

3.1.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具备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投标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2本次招标业绩要求以下条件/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建筑类专业)。

2)工程监理负责人(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无在监工程。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需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不予认定其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该系统无法录入新项目的,取消中标资格。

3)招标代理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一级,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

注:①拟派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3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总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3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处于重组或更名期间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社保予以认可。

②拟派上述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均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不能兼任工程监理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

④在监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监理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5其他要求:

3.5.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5.2企业需要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监理单位需满足要求)

3.5.3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3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投标的则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及工程监理负责人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联合体成员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根据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承接业务,按规定具备相应资质;⑤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资格业绩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均可提供。

3.7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不采用书面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选择)采用资格预审的,在发售招标文件前通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

本项目采用现场形式报名,报名时将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R单位介绍信(原件)。

R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者联系方式

R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R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扫描二维码无法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的视作无效)。

R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注:

1、拟派上述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均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拟派上述人员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补充通知》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R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6月至20248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6月至20248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处于重组或更名期间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社保予以认可。

£业绩:  /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

R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R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3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其他:   /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省住建厅核发的电子证书可视作原件,如扫描二维码无法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的视作无效。

5.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 报名时间:20241011日至202410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公休日除外)。

5.2报名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  

5.3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 元。

6. 投标保证金:无。

7.其他有关内容

7.1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7.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下浮幅度为5.00%~15.00%(含上、下限,下同)  

7.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7.4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若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报名阶段一经发现,取消入围资格;中标后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5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次开标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30930,地点为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7.6开标时间:20241023上午09:30。

7.7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

7.8投标单位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

7.9报名时的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1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①招标代理费待完成招标工作并提交招标资料后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费;②其他咨询费待施工工程量完成50%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估算合同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估算合同额的70%;工程在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结束后并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审计额的95%;剩余5%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的费用。

8.中标公示

在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委托代理单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无行贿犯罪记录,则对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网站予以公示。

9.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      址: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

1幢1105室

联系人:      潘震宇                  人:     王菲尔        

 话:   0575-88558839                 话:    14757585397          

 

质疑投诉受理部门绍兴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 沈少卿 

 话:0575-88558836  

 

招标人:  绍兴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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