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康居西城首批84台电梯改造(GXQ22A0008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电梯改造全串行变频控制柜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电梯首批改造导向系统轿厢导靴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对重框架对重导靴反绳轮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停电自动救援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物联网功能开门限制装置门回路检测装置旁路装置楼板开孔原孔洞回填防水台阶工字钢移位土建整改照明灯井道轿顶A类摄像头控制室门锁触点防尘套风扇防捣乱功能消防联动信号反馈拆箱安装所需工具安装调试测试设备装箱单合格证电梯全包服务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运行维修零部件驻点服务小区服务电话人工报修查询实施质保通用零部件配件部件更换维修服务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急响应服务通讯畅通救出乘客救治赔偿费用救援演练人为损坏先行修复产品上门维护服务技术升级查验接管电梯维保和修理服务物联网安装公租房设计监造检验验收技术资料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批发业建筑业工业餐饮业住宿业邮政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
金额
1285.0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z2200401144ah
预算金额1344万元
招标联系人江昊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昶宇
中标公司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572.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71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康居西城首批84台电梯改造(GXQ22A0008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康居西城首批84台电梯改造(GXQ22A0008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一、项目号:
GXQ22A00085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200401144AH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康居西城首批84台电梯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68号
中标(成交)金额: 7,130,052.00元
包号:2
供应商名称: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志路116号
中标(成交)金额: 5,720,88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有机房电梯 | 西奥电梯 | Xmodel 3载重1000KG 速度2.0米33/33/33 | 27台 | 162,200.00元 |
包号:2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全串行变频控制柜 | 默纳克 | AC380V±7% | 39套 | 12,4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蒋大春 刘琳洋 段拉卡 曾君 母汉德 张松(采购人代表) 江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38466.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采购经办人:江昊
采购人电话:023-68190282
采购人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昶宇 杨崟
代理机构电话:023-67938414 6770212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昶宇 杨崟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938414 67702128
十、附件
公招货物-康居西城首批84台电梯改造(终审稿).doc
公招货物-康居西城首批84台电梯改造(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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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157021391812603904
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招标项目名称:康居西城首批84台电梯改造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01144AH项目号:GXQ22A00085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二、资金来源-3-一、招标项目内容-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目录二○二二年九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联系方式-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五、投标保证金-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9-一、招标项目一览表-7-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十、现场踏勘-6-九、其他-6-
六、付款方式-16-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5-四、质保、维保工作的考核监督-15-三、维保服务要求-13-二、报价要求-13-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12-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1-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1-十、考核办法-17-九、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7-八、培训-17-七、知识产权-17-
一、投标人-27-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7-五、废标条款-26-四、无效投标条款-26-三、评标标准-23-二、评标方法-22-
七、中标-30-六、定标-29-五、评标-29-四、开标-29-三、投标文件-27-二、招标文件-27-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3-十二、项目验收-33-十一、签订合同-32-十、交易服务费-32-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1-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0-
二、技术(质量)文件-42-一、经济文件-40-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7-一、合同主要条款-3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4-
一、招标项目内容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康居西城首批84台电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五、资格文件-53-四、其他-47-三、商务文件-44-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包1:“康居西城”小区45台公租房电梯改造 | 716.586165 | 14 | 1 | 工业 |
包2:“康居西城”小区39台公租房电梯改造 | 622.681575 | 12 | 1 | 工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344万元。二、资金来源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2.供应商若非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其中曳引式客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A级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1.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具体许可项目如下:1.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含乘客电梯或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A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1.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备以下两项要求之一: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 |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五、投标保证金(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七)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10:00(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10:00(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转账方式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包号 | 银行信息 | ||||||
01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4505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4505 |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4505 | |||||
02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5049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5049 |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65049 | |||||
银行行号: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电话:023-68190282联系人:江昊(一)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八、联系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九、其他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电话:023-6770716967561982邮编:400023联系人:杨敬杰毛艺洁
踏勘时间: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四)无论潜在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均视为对现场环境和风险已完全认可,且视为对现状和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有充分的考虑,可能产生的风险意外已在投标报价中体现;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一)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测算各项工作量。十、现场踏勘
包1:“康居西城”小区45台公租房电梯改造一、招标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踏勘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康城路踏勘联系电话:023-68180282现场勘查联系人:江昊
(一)设备一览表包2:“康居西城”小区39台公租房电梯改造(二)康居西城电梯首批改造(包1)明细表(一)设备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电梯 | 45台 | 1.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所投包的所有电梯零部件应是同一品牌型号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康居西城电梯首批改造(包1)明细表 | 原电梯品牌 | ||
序号 | 栋号 | 梯号 | 蒂森克虏伯 |
1 | 2组团2栋 | 2-2-1 | 蒂森克虏伯 |
2 | 2组团2栋 | 2-2-2 | 蒂森克虏伯 |
3 | 2组团2栋 | 2-2-3 | 蒂森克虏伯 |
4 | 3组团1栋 | 3-1-1 | 蒂森克虏伯 |
5 | 3组团1栋 | 3-1-2 | 蒂森克虏伯 |
6 | 3组团1栋 | 3-1-3 | 蒂森克虏伯 |
7 | 3组团2栋 | 3-2-1 | 蒂森克虏伯 |
8 | 3组团2栋 | 3-2-2 | 蒂森克虏伯 |
9 | 3组团2栋 | 3-2-3 | 蒂森克虏伯 |
10 | 3组团3栋 | 3-3-1 | 蒂森克虏伯 |
11 | 3组团3栋 | 3-3-2 | 蒂森克虏伯 |
12 | 3组团3栋 | 3-3-3 | 蒂森克虏伯 |
13 | 4组团3栋 | 4-3-1 | 蒂森克虏伯 |
14 | 4组团3栋 | 4-3-2 | 蒂森克虏伯 |
15 | 4组团3栋 | 4-3-3 | 蒂森克虏伯 |
16 | 4组团5栋 | 4-5-1 | 蒂森克虏伯 |
17 | 4组团5栋 | 4-5-2 | 蒂森克虏伯 |
18 | 4组团5栋 | 4-5-3 | 蒂森克虏伯 |
19 | 4组团6栋 | 4-6-1 | 蒂森克虏伯 |
20 | 4组团6栋 | 4-6-2 | 蒂森克虏伯 |
21 | 4组团6栋 | 4-6-3 | 蒂森克虏伯 |
22 | 4组团9栋 | 4-9-1 | 蒂森克虏伯 |
23 | 4组团9栋 | 4-9-2 | 蒂森克虏伯 |
24 | 4组团9栋 | 4-9-3 | 蒂森克虏伯 |
25 | 4组团11栋 | 4-11-1 | 蒂森克虏伯 |
26 | 4组团11栋 | 4-11-2 | 蒂森克虏伯 |
27 | 4组团11栋 | 4-11-3 | 蒂森克虏伯 |
28 | 4组团14栋 | 4-14-1 | 蒂森克虏伯 |
29 | 4组团14栋 | 4-14-2 | 蒂森克虏伯 |
30 | 4组团14栋 | 4-14-3 | 蒂森克虏伯 |
31 | 5组团1栋 | 5-1-1 | 蒂森克虏伯 |
32 | 5组团1栋 | 5-1-2 | 蒂森克虏伯 |
33 | 5组团1栋 | 5-1-3 | 蒂森克虏伯 |
34 | 5组团2栋 | 5-2-1 | 蒂森克虏伯 |
35 | 5组团2栋 | 5-2-2 | 蒂森克虏伯 |
36 | 5组团2栋 | 5-2-3 | 蒂森克虏伯 |
37 | 5组团3栋 | 5-3-1 | 蒂森克虏伯 |
38 | 5组团3栋 | 5-3-2 | 蒂森克虏伯 |
39 | 5组团3栋 | 5-3-3 | 蒂森克虏伯 |
40 | 5组团4栋 | 5-4-1 | 蒂森克虏伯 |
41 | 5组团4栋 | 5-4-2 | 蒂森克虏伯 |
42 | 5组团4栋 | 5-4-3 | 蒂森克虏伯 |
43 | 5组团7栋 | 5-7-1 | 蒂森克虏伯 |
44 | 5组团7栋 | 5-7-2 | 蒂森克虏伯 |
45 | 5组团7栋 | 5-7-3 | 蒂森克虏伯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电梯 | 39台 | 1.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所投包的所有电梯零部件应是同一品牌型号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1.控制、门机、驱动3大系统:各零部件应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号修改单)或GB/T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要求,并提供符合TSGT7007-2022《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在小区电梯运行环境下,满足《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文件规定的改造和电梯运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本次招标电梯的改造工程包括:电梯制造、供货、装配(含出厂前测试和检测、检验)、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自检、安装监督检验、机房及环境整治、厅门土建结构恢复及环境整治、旧电梯的拆除及运输、与物管等单位的配合、验收、档案资料移交、人员培训、整机质量保证期内的修理或更换部件等所有费用和免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即“交钥匙工程”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总体技术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二)康居西城电梯首批改造(包2)明细表
康居西城电梯首批改造(包2)明细表 | |||
序号 | 栋号 | 梯号 | 原电梯品牌 |
1 | 1组团1栋 | 1-1-1 | 蒂森克虏伯 |
2 | 1组团1栋 | 1-1-2 | 蒂森克虏伯 |
3 | 1组团1栋 | 1-1-3 | 蒂森克虏伯 |
4 | 1组团3栋 | 1-3-1 | 蒂森克虏伯 |
5 | 1组团3栋 | 1-3-2 | 蒂森克虏伯 |
6 | 1组团3栋 | 1-3-3 | 蒂森克虏伯 |
7 | 1组团6栋 | 1-6-1 | 蒂森克虏伯 |
8 | 1组团6栋 | 1-6-2 | 蒂森克虏伯 |
9 | 1组团6栋 | 1-6-3 | 蒂森克虏伯 |
10 | 1组团13栋 | 1-13-1 | 蒂森克虏伯 |
11 | 1组团13栋 | 1-13-2 | 蒂森克虏伯 |
12 | 1组团13栋 | 1-13-3 | 蒂森克虏伯 |
13 | 1组团15栋 | 1-15-1 | 蒂森克虏伯 |
14 | 1组团15栋 | 1-15-2 | 蒂森克虏伯 |
15 | 1组团15栋 | 1-15-3 | 蒂森克虏伯 |
16 | 61组团1栋 | 6-1-1 | 蒂森克虏伯 |
17 | 61组团1栋 | 6-1-2 | 蒂森克虏伯 |
18 | 61组团1栋 | 6-1-3 | 蒂森克虏伯 |
19 | 61组团2栋 | 6-2-1 | 蒂森克虏伯 |
20 | 61组团2栋 | 6-2-2 | 蒂森克虏伯 |
21 | 61组团2栋 | 6-2-3 | 蒂森克虏伯 |
22 | 61组团3栋 | 6-3-1 | 蒂森克虏伯 |
23 | 61组团3栋 | 6-3-2 | 蒂森克虏伯 |
24 | 61组团3栋 | 6-3-3 | 蒂森克虏伯 |
25 | 7组团1栋 | 7-1-1 | 蒂森克虏伯 |
26 | 7组团1栋 | 7-1-2 | 蒂森克虏伯 |
27 | 7组团1栋 | 7-1-3 | 蒂森克虏伯 |
28 | 7组团2栋 | 7-2-1 | 蒂森克虏伯 |
29 | 7组团2栋 | 7-2-2 | 蒂森克虏伯 |
30 | 7组团2栋 | 7-2-3 | 蒂森克虏伯 |
31 | 7组团3栋 | 7-3-1 | 蒂森克虏伯 |
32 | 7组团3栋 | 7-3-2 | 蒂森克虏伯 |
33 | 7组团3栋 | 7-3-3 | 蒂森克虏伯 |
34 | 7组团4栋 | 7-4-1 | 蒂森克虏伯 |
35 | 7组团4栋 | 7-4-2 | 蒂森克虏伯 |
36 | 7组团4栋 | 7-4-3 | 蒂森克虏伯 |
37 | 7组团8栋 | 7-8-1 | 蒂森克虏伯 |
38 | 7组团8栋 | 7-8-2 | 蒂森克虏伯 |
39 | 7组团8栋 | 7-8-3 | 蒂森克虏伯 |
7.轿厢视频监控:按照《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的要求实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划建设,按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21)要求采用A类镜头(分辨率不小于1080P)。6.物联网:按照《重庆市智慧电梯系统安全评价方案(试行)》和《重庆市智慧电梯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的要求,接入96333物联网监管系统。5.轿厢扶手:发纹不锈钢扶手,高1m、长度1.2m。4.轿厢通风:电梯专业轴流风扇左右各1个,通风孔面积不小于轿厢面积的1%。3.轿厢照明: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2.轿箱底板:不小于4mm厚钢板,面板采用不锈钢花纹防滑板。
4.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2.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1.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二)服务标准8.电梯改造技术参数要求
康居西城首批电梯改造技术参数要求 | |
更换内容 | 更换要求 |
曳引系统 | 可保留曳引机承重梁,其余全部换新(采用2:1曳引比) |
导向系统 | 轿厢、对重轨道和支架需重新调校(不满足要求或磨损老化严重的,必要时更换),轿厢导靴更换 |
轿厢 | 保留轿厢架,其余全部换新(需重新装潢和吊顶),轿壁、轿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安全钳、称重装置等全部换新 |
门系统 | 1楼全部换新(门头、门扇、门框、地坎),其余楼层仅保留地坎、门框、门扇。 |
重量平衡系统 | 对重框架和对重块不换,其余全部换新(更换对重导靴、补偿链、补偿链导向装置、反绳轮等) |
电力拖动系统 | 全部换新 |
电气控制系统 | 全部换新 |
安全保护系统 | 全部换新(含停电自动救援装置) |
其他要求 | |
1.电梯额定速度≥2.0m/s,自带封星交流接触器(或软件封星) | |
2.控制柜(变频器)功率及主电流需大于主机额定功率及额定电流 | |
3.额定载重≥1000KG | |
4.配备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 |
5.配备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 |
6.配备物联网功能 | |
7.配备开门限制装置、门回路检测装置、旁路装置 | |
8.配备无线五方通话 | |
9.含楼板开孔、原孔洞回填、防水台阶、工字钢移位回填等土建整改 | |
10.照明更换LED照明灯(井道、轿厢、轿顶,亮度达到国标要求) | |
11.更换轿厢摄像头,采用A类摄像头,不低于1080P,并同步完善光纤传输至控制室 | |
12.轿厢尺寸1600mm×1400mm×2400mm | |
13.层门尺寸900mm×2100mm | |
14.门锁触点不再采用插销式触点,采用触针朝上,触头朝下,并安装防尘套 | |
15.加装断丝断股检测装置 | |
16.风扇安装在中间或左右离轿壁不小于200mm | |
17.电梯具备防捣乱功能 | |
18.电梯满足消防联动及信号反馈要求 | |
19.总包材料排除不更换部件,其余更换新的部件,不仅包括清单的内容,还包括在满足国标和招标技术要求的条件下所有需配置的零部件,以及为提高性能和舒适度所增加的全部材料和零部件 |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维保合同6.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5.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
(三)安装调试2.中标人负责按原井道预留位置进行设计、安装。1.按采购人要求运到康居西城小区指定地点。※(二)实施地点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7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备货期:30个日历天,施工期:240个日历天)。(一)实施时间
(四)验收方式5.电梯安装前,中标人需对原电梯进行拆除,无偿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拆除不在单独计费。4.电梯安装、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安装、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3.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采购协助人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验收,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必须与投标文件约定的一致。2.在电梯进场后,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对其设备、安装、调试的监督和检查,并与物管单位和业主协调好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1.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申请安装监督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进行支付)】。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2.包2为“康居西城”小区39台公租房电梯改造包干服务,包干改造费用最高限价价格为:6226815.75元(包含6年质保费用),6年内维修不在单独支付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实际合同签订价格和金额以本次招标最终中标人的报价为准。1.包1为“康居西城”小区45台公租房电梯改造包干服务,包干改造费用最高限价价格为:7165861.65元(包含6年质保费用),6年内维修不在单独支付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实际合同签订价格和金额以本次招标最终中标人的报价为准。注:(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总价报价,包含: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改造电梯拆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果有)、包括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安装监督检验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有关的其他费用。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价须包括包干维修人工费、员工培训费、正常使用损坏的零配件更换费用、税费、社会保险及物价因素等所有相关费用。二、报价要求9.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经综合验收合格为交付使用和付款的依据。
2.后期质保服务应遵守的标准1.制定完善的维保方案,建立维保电子台账,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要求,以不低于每15日且按需对电梯实施维保。(一)维保要求三、维保服务要求4.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内容具体详见第一篇。3.包1、包2均包含电梯改造费用以及6年质保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中标人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国质检特〔2019〕64号规定,负责提供后续6年改造电梯全包服务的所有费用,同时中标人负责购买每台电梯每年的公众责任险保险。若合同期内,国家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有新的修订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⑥维保合同⑤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④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③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②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①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
③对故障电梯进行诊断,并于故障后4小时内对一般维修事项实施维修,恢复电梯正常运行;②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①提供驻点服务的项目的维保人员,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设立小区服务电话、人工报修、查询、投诉接待点,须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4.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迅号码并提供相应人员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驻点人员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若未经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驻点人员,视为违约。3.实施质保、维保驻点服务,驻点人员数量满足25台梯不少于1人服务需求。采购人不提供驻点用房。
9.根据中标人合同期内服务质量、技术标准考核结果,如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合同签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其他责任原因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中标人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先行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7.除电梯更新或改造以外,维修需使用取得国家认可合格证书的通用零部件,且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在维修更换前要建立入库索证和台账,做到所有零部件可溯源。6.提供所包干维修电梯合理的部件库存,且提供的维修零部件应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采购人不提供库存用房。⑤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规定对合同期内的电梯开展定期检测和年检工作,如因维修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④合同服务范围内的电梯修理工作,电梯重大维修停梯三日内未修复的,采购人扣除该台电梯一个月包干维修费;电梯重大维修停梯六日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三个月包干维修费;电梯重大维修停梯九日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六个月包干维修费。一般维修4小时内未修复的,扣除该台电梯该月的包干维修费。投标人承担因停梯造成的相应损失。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详见合同和考核办法。
15.配合电梯安装、改造、更新、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14.中标人应加强对电梯的看护。若电梯发生人为损坏后,由电梯包干维修中标人负责先行修复。13.将日常维保与维修工作中更换配件清单报备采购人。12.承担电梯三方通话(电梯轿厢内部对讲装置及电梯轿厢到楼幢弱电井的通讯线路)日常维保及维修责任。11.除电梯包干维修服务合同要求外,中标人遵照并执行《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其他涉及公租房电梯的管理办法。10.电梯如出现伤亡事故,中标人有义务组织人员救治,并先行垫付相关救治费用,待事故责任调查鉴定清楚后,由责任人偿还。
(一)采购人保留对中标货物进行监造的权利。四、质保、维保工作的考核监督注:下浮比例=投标报价/预算金额(二)为保证电梯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的连续性,本项目中标人的电梯维保价格将作为小区物业企业签订所在小区电梯基础性日常维保协议的参考,日常维保价格根据本次改造实际中标价格的下浮比例,按照市公租房电梯日常保养价格在基准价格350元/台/月的基础上同比例下浮确定(此项费用不包含在包干维修费内,投标人不进行单独报价)。17.电梯企业承诺按年建立小区电梯维修台账,独立核算年度维修成本,并请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全年成本进行复核并出具成本核算报告。维修台账和成本核算报告报市公租房管理局备案。16.电梯企业承诺配合和认可采购人邀请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按年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定。
3.在整梯质保期间电梯部件的损坏均由中标人进行免费更换(人为、自然灾害造成的电梯部件损坏除外),质保期内电梯应由改造单位负责维保。2.投标人对改造后电梯进行整梯质保期为6年,其中曳引机、门机、安全钳、限速器、控制柜等五大部件质保10年。1.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就开始负责改造电梯的交接期间的质保和维保工作,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并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不再单独计费)。(一)产品质量保证期: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二)维修维保周期内,采购人和物业企业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服务不到位的按考核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扣除日常维修费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终止合同的执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7001-2009。3.检验标准2.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物管的监督和检查。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投标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定)。(二)售后服务内容4.设备安装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经综合验收后移交采购人后开始进入整机质保期,在整机质保期内必须由中标人按国家、重庆市相关标准(清洁、调整、润滑、检查)的要求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中标人负责保修,排除故障,无偿提供的部件、配件的更换,中标人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3天内将修理后的产品或替换产品运至最终用户现场。因自然灾害造成部件更换的,配件费用由采购人分担。整机质保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整机质保期内,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服务)。
后期现场售后人员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因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停梯的,先行实施维修恢复电梯运行;困人救援15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救出乘客;电梯事故组织施救,先行垫付救治、赔偿费用;半年一次救援演练;人为损坏先行修复。4.2现场响应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4.1电话咨询4.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3.2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5.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5.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5.质保期外服务要求4.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所涉及的所有软件无条件免费升级为最新版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4.3.1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4.3技术升级
1.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一)履约保证金六、付款方式(四)采购人邀请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按年对服务质量、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评定,评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解约责任。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2.2质保期费用:按照1-3年每台电梯400元/月在合同金额扣除,4-6年每台电梯450元/月扣除。在合同金额扣除一部分后期6年质保期的费用,需经管理单位考核合格,6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且按规定提供服务发票后,支付上一服务周期的维修服务费。2.1货物采购及安装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用于货物的采购(即预付款),货物进场施工后支付至合同的60%,改造完成验收投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后期6年质保费用。2.本次付款分为两个部分: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须为见索即付形式保函);(二)合同支付2.履约保证金在改造完成验收投用后退还。
九、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八、培训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七、知识产权2.3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费用。
一、考核对象为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主城区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电梯维保维修工作),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电梯维保维修招标要求,制定本办法。关于电梯企业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十、考核办法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2.查验接管。电梯企业按招标要求完成查验接管。1.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履约情况;三、考核内容考核采取按扣分实施经济处罚的原则,具体考核内容和扣分分值详见考核评分表。二、考核原则公租房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电梯企业)
4.检验达标。电梯企业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7001-2009)要求完成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015〕294号)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2009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3.服务标准。电梯企业按照以下标准提供服务:
10.重大维修。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电梯重大维修。9.一般维修。按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电梯一般维修。8.投诉反映。涉及电梯维保维修的投诉反映。7.应急处置。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因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停梯的,先行实施维修恢复电梯运行;困人救援15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救出乘客;电梯事故组织施救,先行垫付救治、赔偿费用;半年一次救援演练;人为损坏先行修复。6.现场驻点。包含设置接报修点、技工配备数量、配件库存,共3项。5.基础资料。包含工作制度、技工名册、技工上岗证书、接报修值班记录、年度月度维保方案、维保记录、维修记录,共7项。维保和维修记录作为每次日常维修考核及费用支付的必要条件,并报公租房小区物管企业、公租房管理机构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四、考核方式:实施季度考核,由各区住建委牵头,组织电梯行业专家、市级机关公房处以及属地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在下个服务期开始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服务期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并根据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考核结果报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14.承租户满意度。每个考核期随机抽取50户小区住户调查满意度。13.到期移交。在合同期满或解约时,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电梯移交工作。12.公众责任险。按招标文件承诺及服务合同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并将合同送公租房小区物管企业、公租房管理机构备案。11.安全责任事故。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1)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4.因电梯企业的责任出现以下情况,将全额扣取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3.一年两次或连续两次考核扣分超过20分,解除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2.考核事项扣分处罚后,合同中对该事项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考核结果与拨付电梯维保维修经费挂钩,考核评分表每扣1分,相应扣减维保维修费用500元。
发生上述情况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单位实施核算和维修,产生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取。(2)单台电梯重复维修不到位的。(1)未按年完成成本核算。5.其他扣取部分履约保证金情况(4)一般维修、重大维修不能按时维修到位;(3)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一)资格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附表:公租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考核评分表。
公租房电梯日常维保与维修包干服务考核评分表 | ||||
考核项目: | 考核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扣分标准 | 考核结果 | 评分扣减(分) |
查验接管 | 查验接管时间(此项仅用于首次考核) | 超时10天扣5分超时11-20天扣10分超时20天以上扣20分 | ||
基础资料 | 建立工作制度 | 未达要求1次扣1分 | ||
基础资料 | 电梯技工名册 | 未达要求1次扣1分 | ||
基础资料 | 技工上岗证书 | 未达要求1次扣1分 | ||
基础资料 | 接报修值班记录 | 未达要求1条记录扣1分 | ||
基础资料 | 年度、月度维保方案 | 未达要求1次扣1分 | ||
基础资料 | 维保记录一梯一档 | 未达要求1条记录扣1分 | ||
基础资料 | 维修记录完整真实 | 未达要求1条记录扣1分 | ||
现场驻点 | 设置项目部接报修点 | 未达要求1次扣2分 | ||
现场驻点 | 名电梯技工配备 | 未达要求1次扣2分(每月抽查1次) | ||
现场驻点 | 储存 套电梯零部件及溯源 | 未达要求1次扣2分(每月抽查1次) | ||
应急处置 | 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 | 未达要求1次扣3分 | ||
应急处置 | 因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停梯的,先行实施维修恢复电梯运行 | 未达要求1次扣3分 | ||
应急处置 | 困人救援15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救出乘客 | 未达要求1次扣3分 | ||
应急处置 | 电梯事故组织施救先行垫付救治、赔偿费用 | 未达要求1次扣3分 | ||
应急处置 | 半年一次救援演练 | 未达要求1次扣3分 | ||
应急处置 | 人为损坏先行修复 | 未达要求1次扣3分 | ||
投诉反映 | 有效信访投诉 | 每条扣1分;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扣2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每条扣5分 | ||
故障率 | 每台电梯每月故障次数低于0.2次 | 未达要求的电梯扣1分 | ||
停梯情况 | 除改造、重大维修以外,考核期内不能出现停梯的情况 | 考核期内有停梯维修情况的,每次扣1分 | ||
困人率 | 每台电梯每月困人次数低于0.02次 | 未达要求的电梯扣1分 | ||
单梯重复维修 | 考核期内的单梯维修次数 | 考核期内每重复维修1次,每次扣3分 | ||
一般维修 | 一般维修故障未按合同时间完成修复 | 未达要求1次扣3分 | ||
重大维修 | 重大维修故障未按合同时间完成修复 | 未达要求1次扣5分并按合同要求扣除维修费 | ||
服务标准 |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维保责任 | 未达要求1次扣10分 | 合同期内出现2次,扣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 |
检验达标 | 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 未达要求1次扣10分 | 合同期内出现2次,扣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 |
成本核算 | 电梯企业承诺按年建立小区电梯维修台账,并请第三方审价机构对全年成本进行核算。 | 维修台账和成本结算未报市公租房管理局备案的扣10分。 | 该年度未完成成本核算。由甲方聘请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评审,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取。 | |
等级评定 | 每一年第四季度由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对该年度电梯维保和修理服务进行等级评定,并纳入第四度的考核。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 | 评定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不扣分;合格等次的扣5分;不合格的扣20分 | ||
物联网安装 | 中标单位进驻小区管理后,6个月内未完成智能化系统(物联网)安装要求的 | 未达要求扣取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期内维保维修费并解除合同 | 按合同约定扣取履约保证金 | |
安全责任事故 | 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 未达要求扣取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期内维保维修费并解除合同 | 按合同约定扣取履约保证金 | |
公众责任险 | 按合同要求购买 | 未达要求扣取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期内维保维修费并解除合同 | 按合同约定扣取履约保证金 | |
到期移交 | 合同到期电梯移交(此项仅用于末次考核) | 未达要求扣取履约保证金及考核期内维保维修费并解除合同 | 按合同约定扣取履约保证金 | |
考核扣分项需立即整改,拒不整改将按照考核办法加重处罚 | 评分扣减合计: | |||
参与考核人签字: | ||||
物管公司签章: | 房管中心签章: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符合性审查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质量)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5分为政策性加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标准2.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自行填报的优先中标顺序确定对应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他包由该包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优先中标顺序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填写。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四、无效投标条款对其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技术(质量)部分的评审。 | ||||
2 | 技术(质量)部分(43%) | 改造施工方案(30)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改造施工方案,方案须结合本项目公租房实际使用场景(小区地理位置、人口密集程度、楼间距等)进行展开,包含原有电梯的拆除(至少含拆除进度安排、拆除施工方案、废旧物资堆放、运输等)、安装方案(至少含安装进度安排、现场复原、电梯试运行等)等内容。1.优(10分)1.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1.2拆除、安装进度安排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表(或计划),且科学性强、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1.3拆除施工对小区生活影响小;1.4废旧物资堆放运输提供堆放点位和运输路线,且科学合理;1.5项目现场复原方案科学、材料环保;1.6电梯试运行方案科学合理,对小区生活影响小。2.良(5分)2.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2.2拆除、安装进度安排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表(或计划),且科学性较强、针对性较强、符合项目实际;2.3拆除施工对小区生活有影响;2.4废旧物资堆放运输提供堆放点位和运输路线,且科学合理;2.5项目现场复原方案较科学、材料环保;2.6电梯试运行方案科学合理,对小区生活有影响。3.差(1分)3.1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3.2拆除、安装进度安排有明确的时间进度表(或计划),且科学性差、针对性差、不符合项目实际;3.3拆除施工对小区生活影响大;3.4废旧物资堆放运输提供堆放点位和运输路线,科学性差、不切实际;3.5项目现场复原方案不科学、用料差;3.6电梯试运行方案不科学不合理,对小区生活影响大。4.上述内容不含不全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提供改造施工方案,格式自定。 |
2 | 技术(质量)部分(43%) | 改造施工方案(30) | 技术提升方案(10分)改造施工方案中,针对电梯运行的平稳性,有明确的技术提升方案;方案须结合本项目公租房实际使用场景(小区地理位置、人流量、电梯使用频次、供电配电情况等)。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科学性强、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得10分;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科学性一般、针对性一般,较符合实际,得5分;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科学性差、针对性差,不符合实际,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改造施工方案,格式自定。 |
2 | 技术(质量)部分(43%) | 改造施工方案(30) | 欠压改进技术方案(10分)鉴于该小区原有部分电梯运行时,常出现欠压保护的情况,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明确可行改进的技术方案;方案须结合本项目公租房实际使用场景(小区地理位置、入住率、电梯使用频次、用电量、供电配电情况等)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科学性强、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得10分;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科学性一般、针对性一般,较符合实际,得5分;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方案科学性差、针对性差,不符合实际,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改造施工方案,格式自定。 |
2 | 技术(质量)部分(43%)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须结合本项目公租房实际使用场景(小区地理位置、人口密集程度、楼间距等)进行展开,包含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培训等内容。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科学性强、合理性强、针对性强,得4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2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科学性差、合理性差、针对性差,得1分;2.施工操作规程设置科学性强、合理性强、针对性强,得3分;施工操作规程设置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5分;施工操作规程设置科学性差、合理性差、针对性差,得0.5分;3.安全管理培训科学性强、合理性强、针对性强,得3分;安全管理培训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5分;安全管理培训科学性差、合理性差、针对性差,得0.5分;4.内容提供不全得0分。 | 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格式自定。 |
2 | 技术(质量)部分(43%) | 技术报告(3分) | 提供所投电梯的整机型式报告,得3分。 | 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27%) | 投标企业管理体系(6分) | 1.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2.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45001-2020/ISO45001:2018。上述证书投标人提供一项,得2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27%) | 技术团队(7分) |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电梯作业人员具有T类(T1/T2/T均可)证书的,人数在30人-39人的,得2分;40人-49人的,得3分;50人及以上的,得5分。 | 1.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27%) | 技术团队(7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 | 1.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27%) | 售后服务方案(7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的设置、售后服务人员的配置、投标人在满足第三篇基础上对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日常巡检方案、维保方案等。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科学性强、合理性强、针对性强,得7分;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3分;方案包含上述所有内容,且科学性差、合理性差、针对性差,得1分;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不全或未提供得0分。注:若方案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三篇有重复的,须在满足第三篇的基础上进行展开,否则按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处理。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3 | 商务部分(27%) | 企业实力(7分) | 投标人提供电梯改造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27%) | 企业实力(7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被行政部门评为绿色工厂或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得5分。 | 提供官方网站关键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 | 政策性加分(5)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所投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得1分。 |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五、废标条款(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联合投标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三、投标文件(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三)投标有效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六)投标报价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七)修正错误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四、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定标原则六、定标见第四篇内容。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
(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
(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一、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十、交易服务费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二、项目验收(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定义一、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3.合同价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2.货物内容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转包或分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付款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的要求处理。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2货物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检查验收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9.知识产权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索赔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1.违约责任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合同争议的解决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技术(质量)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
(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
投标人名称 | |||
包号及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优先中标顺序:1. ;2. 。 | |||
备注: |
项目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3.若投标人各包承诺的拟中标包顺序不一致,则按包1的承诺拟中标包顺序为准;若投标人只对本项目的一个包进行了投标,无需进行承诺。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说明:
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技术(质量)文件2.该表可扩展。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
(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项目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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