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昌区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建设项目
金额
684.9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5040324070400013006
预算金额684.95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海华1819607788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淼178602517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附件1

高昌区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建设项目

 65040324070400013006

一、招标条件

高昌区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040324070400013006)已由高区发改投资【2024】8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招标人为吐鲁番市高昌区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昌区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计划投资额为684.95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评定分离,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

2.项目规模:建筑面积 2454.55㎡,规模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一层占地面积为 717.13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497.6平方米,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2.7米,主要建筑物性质为公共建筑,主要功能地下室为消防水池,发电机房等设备间,一层主要有餐厅、厨房、卫生间、康复训练室等,二层为养护宿舍、活动室、公共卫生间等,三层为多功能休息区、阳光房等。建筑类别:三级建筑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 65040324070400013006001

标段(包)名称:高昌区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2454.5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97.6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1956.95平方米,地上3层,框架结构;消防水池:400.00立方米。供热管径:100.00毫米;供热管长:30.00米;电网长度:40.00米;给水管径:110.00毫米;给水管长:160.00米;排水管径:200.00毫米;排水管长:120.00米;硬化面积:86.22 平方米。(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近三年有相应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5日到 2024年10月10日

2.获取方式:请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tlfzw.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30

2.递交方法:加密上传至http://ggzy.tlfzw.cn/tulufanggzy/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http://ggzy.tlfzw.cn/tulufanggzy/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2、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后附标书内;3、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根据自治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综合评估法经济标分值的建议,对综合评估法经济标分值构成做出相应调整 :(1)经济标中总报价分值调整为60分;(2)经济标中措施费分值调整为0分;(3)招标文件中不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经济标中主要材料得分为0分;(4)经济标中分部分项分值维持30分;5、信用评价评分注意事项将原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准则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改为企业信用评价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权重为90%,企业信用评价权重为10%。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修正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公告》(2024年7月31日),开展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前,在招投标过程中,信用评价得分暂按满分(10分)计算;6、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7、发布媒介: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吐鲁番市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人:吐鲁番市高昌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2975号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人:于海华

人:周淼

话:18196077888

话:1786025173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5976073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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