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110800892
预算金额77.2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231.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1080089-1

采购人(全称): 长郡梅溪湖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108008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安保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12,共13人;为学校提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消防管理、大门及校园周边交通疏导管理等服务;1772200
 合计金额小写: 772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安保服务项目

12月

4950

11人

772200

一年合计金额: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772200元

三年合计金额:贰佰叁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23166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8 —— 2023-01-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校园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各岗位人员费用参照《长沙市学校物业管理费编审指南》的标准执行。

4.1.2付款人: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的安保管理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服务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服务费用)。本次合同服务期内为人民币 柒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772200.00)元,分四次支付,每季度支付总费用的25%壹拾玖万叁仟零伍拾元整(?193050.00)元。此价格为包干价。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660901548000002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一、服务范围:
服务管理范围:为学校提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消防管理、大门及校园周边交通疏导管理等服务。
二、岗位及人员配置
保安队长1人,保安员12,共13人。
人员要求:
(一)持保安员证,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2、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20-45周岁,身高168以上,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保安上岗须经学校面试合格方可上岗。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二)上岗形象要求
1、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
2、统一着装,需按季节及时配给保安制服,制服要求干净整洁,无褶皱、大小合身、无破烂。
3、除特殊情形下,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着保安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4、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5、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男性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发辫不能过肩。
7、严禁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三、服务要求、内容和标准
(一)保安服务要求
1、保安服务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在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外出。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
2、巡逻服务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
3、门卫服务保安人员对学校出入口及办公楼等特殊场所,进行24小时值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4、守卫服务安防电视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负责学校长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
5、道路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对学校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工作车辆停车坪和非机动车停车坪管理的服务业务。
6、消防管理保安人员持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对学校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二)保安服务内容
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切实做好校园内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
2、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同意后,做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3、做好校方临时安排的工作。
4、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5、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保安分白班、中班和晚班,白班7:30—15:30,中班15:30—23:30,晚班23:30—7:30。
(三)保安服务标准:
1、建立健全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消防值班员持消控制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8、对于进出学校车辆放行时凭学校管理处开具的通行证,对于货运车辆离开学校放行时凭学校管理处开具的放行通知单,并严格查验车载物品品种和数量,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9、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4在工作中由于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5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对工作内容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如不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双方进行商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服务期限:2022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合同一年一签。

本年度合同期限从2022年01月18日起至2023年01月17日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踏雪路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上窑坡体院路65号
法定代理人: 刘欣 法定代理人: 侯锋
委托代理人: 曾佳 委托代理人: 徐李
电话: 0731-88398067 电话: 0731-82903808
传真: 0731-8839806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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