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54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中心血站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2】000254
(3)项目内容: 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
(4)是否分包: 不分包 。
(5)项目负责人: 徐迎祥 。
(6)联系电话: 18669345142 。
2.合同金额
(1)产品及单价明细:
(2)具体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数量及成交单价进行供货及结算。
(3)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合同签订后,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付清货款。采购人支付合同总货款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支付。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 月 12 日。
(2)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安装地点为全新产品。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中心血站 。
(2)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安装地点为全新产品。
(3)验收标准: 货物验收按照国家、行业、制造商的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经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自甲方收货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
(5)甲方收到产品后对外包装、数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不能满足和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或存在破损、瑕疵等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予以补货或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并有权提出退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隐蔽质量问题的,乙方有责任按缺陷产品数量予以补货或赔付,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补货或赔付到位。
(6)验收过程中产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5.双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
6.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产品有效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7.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产品一般采用汽车运输,特殊情况下,在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运输方式,产品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8.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时限
本合同起始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 月 12 日。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正本 肆 份、副本 肆 份,甲方执正本 贰 份、副本 壹 份,乙方执正本 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副本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副本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邵阳市中心血站(公章) 乙 方: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631-5622607
传 真: 传 真:0631-5622006
开户银行:威海市农业银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560201040003283
2023 年 1 月 13 日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30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54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中心血站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2】000254
(3)项目内容: 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
(4)是否分包: 不分包 。
(5)项目负责人: 徐迎祥 。
(6)联系电话: 18669345142 。
2.合同金额
(1)产品及单价明细:
序号 | 包名称 | 品 名 | 规 格 | 单 价(元) |
1 | 邵阳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采购项目 | 400ml四联CPDA-1+MAP去白筒膜血袋(硬袋) | PT-Q-400 | 35.00/套 |
2 | 300ml四联CPDA-1+MAP去白筒膜血袋(硬袋) | PT-Q-300 | 35.00/套 | |
3 | 400ml四联CPDA-1+MAP袋式去白筒膜血袋(软袋) | PT-Q-400 | 46.00/套 | |
4 | 300ml四联CPDA-1+MAP袋式去白筒膜血袋(软袋) | PT-Q-300 | 46.00/套 |
(2)具体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数量及成交单价进行供货及结算。
(3)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合同签订后,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付清货款。采购人支付合同总货款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支付。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 月 12 日。
(2)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安装地点为全新产品。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中心血站 。
(2)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安装地点为全新产品。
(3)验收标准: 货物验收按照国家、行业、制造商的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经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自甲方收货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
(5)甲方收到产品后对外包装、数量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不能满足和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或存在破损、瑕疵等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予以补货或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并有权提出退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隐蔽质量问题的,乙方有责任按缺陷产品数量予以补货或赔付,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补货或赔付到位。
(6)验收过程中产生异议的,由双方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5.双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违约。
6.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产品有效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7.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产品一般采用汽车运输,特殊情况下,在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运输方式,产品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8.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时限
本合同起始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 月 12 日。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正本 肆 份、副本 肆 份,甲方执正本 贰 份、副本 壹 份,乙方执正本 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副本 壹 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副本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邵阳市中心血站(公章) 乙 方: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631-5622607
传 真: 传 真:0631-5622006
开户银行:威海市农业银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560201040003283
2023 年 1 月 13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