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47.9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au-fwzb-2022007(bjym22fw035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
招标联系人吴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树鹏
中标公司北京中农恒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7.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AU-FWZB-2022007(BJYM22FW035)(招标文件编号:CAU-FWZB-2022007(BJYM22FW035))
二、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农恒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桥路1号院6号楼-1层-105-100
中标(成交)金额:47.9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中农恒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娜、郭燕红、杨卫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服务采购相应费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19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农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13810521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
联系方式:尹树鹏、于淼、徐宣一、秦铁仓、吴茹群、王菲菲 010-63268382转8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树鹏、于淼、徐宣一、秦铁仓、吴茹群、王菲菲
电 话: 010-63268382转8001
2022年5月项目编号:CAU-FWZB-2022007(BJYM22FW035)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中国农业大学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一、说明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
第四章技术需求书35第三章合同条款28七、其他24六、授予合同22五、磋商1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
项目编号:CAU-FWZB-2022007(BJYM22FW035)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采购项目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大学的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1第五章评分标准37
采购项目的属性: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高限价:48万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项目预算:48万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实施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服务期限: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具体以合同期签订日期为准。采购需求:农机大数据作业质量评价,包括作业数据、轨迹预处理分析、作业统计、质量评价等。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
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①授权代表办理的。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须供应商代表本人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现场办理,不接受邮购,售后不退)。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层15A13室。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6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办理的。c.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人信息: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层15A13第二会议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6月13日09:30(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层15A13第二会议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09: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13810521813联系人:吴老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联系人姓名:尹树鹏、于淼、徐宣一、秦铁仓、吴茹群、王菲菲采购项目联系人:邮箱:bjymxmgl@163.com传真:010-63268382联系电话:010-63268382转8001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
一、说明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10-63268382转8001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老师,13810521813 |
2 | 采购代理 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尹树鹏、于淼、徐宣一、秦铁仓、吴茹群、王菲菲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10-63268382转8001 |
3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自筹 ■财政性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 |
4 | 预算金额 | 总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
5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人民币 48万元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联系人:/ 注:①参加现场踏勘及答疑会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每家供应商最多2名代表参加。 |
7 | 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答疑会时间、地点: 答疑会时间:同现场踏勘 答疑会地点:同现场踏勘 |
8 | 报价有效期 | 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
9 | 磋商保证金 金额 | 人民币 9600元,大写:(玖仟陆佰元整) 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或磋商担保函,以其它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 1)如为电汇,可直接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请注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户 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账 号:30205770003775 行 号:307791041016 注: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对公账户汇出。 2)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磋商担保函形式的,则必须采用本磋商文件所附的由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承担磋商担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磋商担保函有效期应同磋商有效期一致; 3)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磋商保证金退还: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
11 | 响应要求 | 响应文件应包含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U盘(响应文件格式为Word及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应保证能正常打开并使用),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原件一份)分别密封提交。 |
12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13 | 响应文件递交 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会议室 |
14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1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付款方法和条件 | 详见第三章合同文件 |
17 | 成交服务费 | 1)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代理费计费依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成交服务费缴纳信息:(此账户不可缴纳磋商保证金) 开户名(全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账 号:1105 0165 5100 0000 0368 |
18 |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 一、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126.com |
2.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采购人”是指采购人或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2.定义1.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磋商邀请》1.2本项目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就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预算金额,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1.1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资金来源
2.3.4供应商必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要求;2.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竞争性磋商;2.3.1符合本项目《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2.3“合格的供应商”系指符合下列资格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4.磋商小组3.2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磋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3.合格的货物(本项目不适用)2.4“星号条款”指注有“★”标志的条款,星号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对其中任意一项的偏离或不符合或缺失即按无效响应处理。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第一章磋商邀请;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明确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费用
第七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四章技术需求书;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回函确认。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澄清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前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视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7.采购文件的澄清
(1)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编制的商务部分;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9.使用的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价格11.3不公开唱价: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不进行公开唱价。1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需服务内容及与所有采购需求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的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非实质性的缺漏将视为已包含在总价内,且总价不变,供应商将免费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供应商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1.1本项目报价分两次进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按照第六章附件2的格式提供初次报价;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提供最后报价。11.报价(2)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编制的技术部分。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1);14.1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未提供完整有效的下述标注“★”号的文件,将会被视为无效响应:14.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文件13.1本项目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3.报价货币12.1价格均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
6-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资格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4)★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4);(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6-3★有近6个月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说明:6-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8)《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资质、认证、奖项等证书(格式见附件7-6)(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2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其他证明其综合实力的文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6-9、格式见6-10)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6-6);6-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填写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6-5);6-4★有近6个月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格式见7-2);(1)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格式见7-1);15.2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不限于):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文件(9)供应商类似业绩表(格式见7-9,需附有效证明文件);
1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6.磋商保证金(6)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文件。(格式见7-6)(5)项目需求理解、设备运维方案、服务保障、应急方案等(格式见7-5)(4)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一览表(格式见7-4)。(3)人员简历表(格式见7-3)
16.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成交供应商。16.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予以退还。16.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如发现由于供应商原因无法入账,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从而导致拒绝其参加磋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汇款证明(请在背面注明报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项目编号)一同提交。16.3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或磋商担保函,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收取磋商保证金银行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请注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16.2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报价有效期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2若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电子版为Word及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U盘形式,不予退还),每套响应文件纸质版封面上除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7.1报价应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被拒绝参加磋商。
19.2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于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包装封面上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正本”或“副本”和“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19.《响应文件》的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5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供应商公章,其他印章如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18.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2所有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都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0.1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9.5响应文件送达人须持有书面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无需提供)”。19.4《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达,供应商应按19.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第一章磋商邀请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递交。19.3供应商应将电子文档U盘(响应文件格式为Word及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应保证能正常打开并使用)单独密封于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
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2.1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后,可以主动修改或撤回其首次《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1.迟交的《响应文件》20.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1符合性审核: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4.《响应文件》的初审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统一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作递交记录,供应商的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23.接收首次《响应文件》五、磋商22.3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擅自撤回其首次《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在磋商过程中,由于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导致的供应商退出磋商的情况下,磋商保证金将按规定退还。
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由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将初审情况汇总后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内容进行书面回答和承诺。25.磋商内容24.4初审时,资格证明文件缺漏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不再进入后续磋商程序。24.3技术审核:对《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逐项进行审核。24.2商务审核:审核《响应文件》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报价有效期是否合格;磋商保证金是否足额;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合同条款有无偏离等。
27.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连同书面承诺将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依据最终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评审。27.《响应文件》的评价26.3最后报价仅允许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总报价进行调整,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首次报价的比例,即为按该比例调整供应商的分项报价。26.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及书面承诺,最后报价及书面承诺的每一页都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密封递交。最后报价及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及书面承诺。26.最后报价及承诺
(3)供应商未提供本须知14.1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不符合本须知2.3条要求的;(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28.2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为无效响应: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9)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8)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要求;(7)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装订、签署、盖章的;(5)报价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5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28.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3评审标准:评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第五章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10)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被拒绝的其他条款。
29.1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磋商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9.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接触28.7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6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购买服务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六、授予合同29.4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29.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1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31.2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31.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及磋商文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1.评审结果的公告
34.履约保证金33.4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及其书面承诺和最后报价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签订合同
35.2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35.1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政府采购信用担34.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33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除33.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部分附件2)34.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部分附件1)
37.1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36.1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代理费计费依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35.4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8.2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送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与接收其他3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7.2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附件1: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15A13室联系电话:010-63268382联系部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38.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六、争议的解决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导致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供应商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
第三章合同条款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年月日受托人(乙方):委托人(甲方):中国农业大学信电学院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采购项目
受托方(乙方):委托方(甲方):服务合同(范本)
一、本合同书参考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科技合同示范文本制订,适用于中国农业大学为依托单位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因研究需要而委托外单位执行某些特定任务参照使用。填写说明年月中国农业大学制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时间: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七、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六、对合同中无需填写的条款应注明“无”等字样。五、本合同中的委托方(甲方)和受托方(乙方)名称,请按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首次出现时要写全称。四、合同封面的“任务名称”即本合同的测试加工等具体任务,应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所要完成的内容。二、本合同涉及的经费特指测试、化验、加工费;经费外拨后,乙方应提供正式税票。
任务要求根据项目要求,需要对企业回传的数据质量进行多方面的评价,包括作业数据、轨迹预处理分析、作业统计、质量评价等。任务描述第一条任务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委托任务、经费支付、保密要求、知识产权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守。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中国农业大学科研院为甲方授权签章部门。
对数据预处理后的轨迹运用算法,统计作业的时间、面积、里程等指标。(3)作业统计对轨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缺失点处理、重复点处理、漂移点处理等,计算出重复点数量占比、漂移点占比、机库数据占比指标。(2)轨迹预处理分析对各家企业回传到平台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价,包括数据是否回传、回传速度、真实性、连续性等方面,统计出在线农机数量、轨迹数据完整度、数据回传频率、轨迹可信度等指标,形成日、周、月、年统计报告,企业之间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1)回传数据质量分析
合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共1年。2.1乙方执行合同任务的期限:第二条计划安排(2)项目实施期间,对各家企业回传到平台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价,形成日、周、月、年统计报告。(1)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次的数据校验与分析服务。交付成果及验收
第四条经费及支付方式如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应用的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申请软件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第三条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乙方在2023年7月1日前,根据甲方项目进度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校验与分析服务。乙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次的数据校验与分析服务;2.2乙方执行合同任务的进度: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万元(),总金额的,乙方需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内,甲方付款。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4.2本合同经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4.1本合同经费总额为元()。
(1)申请由双方共同主管部门协调;5.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纠纷:5.1合同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若签约各方协商不成,按本合同5.2款的方法处理。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②乙方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付款万元(),总金额的,乙方需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6.3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和管理办法执行。6.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无。6.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补充约定(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甲方:中国农业大学第七条合同签约方
帐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电子信箱:电话:邮政编码:100083
邮政编码:地址:任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或科技合同专用盖章)乙方:
第四章技术需求书帐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电子信箱:电话:
对各家企业回传到平台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价,包括数据是否回传、回传速度、真实性、连续性等方面,统计出在线农机数量、轨迹数据完整度、数据回传频率、轨迹可信度等指标,形成日、周、月、年统计报告,企业之间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回传数据质量分析根据项目要求,需要对企业回传的数据质量进行多方面的评价,包括作业数据、轨迹预处理分析、作业统计、质量评价等。具体需求如下:建设需求农机作业质量评价服务任务是农机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承担的精准农业应用项目综合数据服务系统的任务之一,主机企业通过数据接口将农机作业的轨迹数据、工况数据等实时回传至农机大数据中心平台。项目背景
(1)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次的数据校验与分析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对数据预处理后的轨迹运用算法,统计作业的时间、面积、里程等指标。作业统计对轨迹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缺失点处理、重复点处理、漂移点处理等,计算出重复点数量占比、漂移点占比、机库数据占比指标。轨迹预处理分析
第五章评分标准(2)质量分析的真实性、合理性(1)数据保密性四、其他要求(2)2023年7月1日前,完成2021年度数据的质量分析,形成年度分析报告。(2)项目实施期间,对各家企业回传到平台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价,形成日、周、月、年统计报告。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磋商会场纪律;(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磋商小组将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打分。响应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会将汇总各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合计,每名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是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及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总则
(9)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8)核对磋商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每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的评价、打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作出评价;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并履行下列职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6-10)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注:符合中小企业的供应商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6%的优惠政策(本项目不适用)4.评分标准:(6)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条款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价格 | 价格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价格权值×100。 | 10 |
部分 | (10分) | 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10 |
(10分) | 10 | ||
商务 | 案例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案例,1个得2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部分 | (2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案例,1个得2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2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案例,1个得2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
服务 | 项目需求理解分析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理解,包括业务需求分析、性能需求分析等: | 12 |
方案 | (12分) | 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全面合理,针对性强,项目重点难点把握准确的,得12分; | 12 |
(88分) | 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一般,针对性一般,项目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的,得8分; | 12 | |
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较差,针对性较差,项目重点难点把握较差的,得4分; | 12 | ||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2 | ||
总体建设方案 | 投标人提出项目的总体建设方案,包括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和总体框架等: | 15 | |
(15分) | 方案针对性、详实度、合理性、先进性强的,得15分; | 15 | |
方案针对性、详实度、合理性、先进性一般的,得10分; | 15 | ||
方案针对性、详实度、合理性、先进性较差的,得5分; | 15 | ||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5 | ||
详细设计方案 | 投标人依据项目的总体建设方案,细化功能模块,提出详细功能框架、功能设计等: | 15 | |
(15分) | 功能设计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友好度强的,得15分; | 15 | |
功能设计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友好度一般的,得10分; | 15 | ||
功能设计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友好度较差的,得5分; | 15 | ||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5 | ||
安全体系 | 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安全体系,包括系统可靠性、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 | 15 | |
(15分) | 方案针对性、可靠性、合理性、先进性强的,得15分; | 15 | |
方案针对性、可靠性、合理性、先进性一般的,得10分; | 15 | ||
方案针对性、可靠性、合理性、先进性较差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5 | ||
质量保障方案 | 投标人提供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质量目标、保证措施、质量违约承诺等: | 12 | |
(12分) | 方案内容详实性、规范性、针对性强的,得12分; | 12 | |
方案内容详实性、规范性、针对性一般的,得8分; | 12 | ||
方案内容详实性、规范性、针对性较差的,得4分; | 12 | ||
未提供的,不得分。 | 12 | ||
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 | 综合考虑投标人拟提供的团队人员(除上述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组成、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
(7分) | 人员配备组成合理,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职责分工明确的,得7分; | 7 | |
人员配备组成较合理,专业能力较强,经验较丰富,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的,得5分; | 7 | ||
人员配备组成有缺陷,专业能力一般,经验一般,职责分工有缺陷的,得3分; | 7 | ||
人员配备组成不合理、专业能力差,经验欠缺,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得1分; | 7 | ||
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响应时间等: | 6 | |
(6分) |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响应时间、反应速度及时的,得6分; | 6 | |
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响应时间、反应不及时的,得4分; | 6 | ||
方案内容差、针对性、可行性差,响应时间、反应速度差的,得2分; | 6 | ||
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
培训方案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提供培训方案 | 6 | |
(6分) | 培训方案完善周全、详细具体,培训方式多样、可行,内容安排合理,培训材料详实,人员安排合理灵活,完全满足需求单位的人员培训需求得6分; | 6 | |
培训方案比较具体详细,措施可行,人员安排合理得4分; | 6 | ||
培训方案比较内容简单,措施较差,人员安排合理得2分; | 6 | ||
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密封袋封面式样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出格式附件的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得自行删减内容;未给出格式附件的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格式如下: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电话:供应商联系人: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报价一览表(1)本响应函根据贵方所发(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致:(采购代理机构)附件1响应函
(9)其他:。(8)我单位磋商保证金,金额为元(7)技术响应文件(6)其他证明其综合实力的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如果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首次《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签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全额没收。4.本报价有效期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磋商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我方声明,若我方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不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声明,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3.2、2.3.3条规定,我方声明: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相互关系 |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盖公章):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第次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附件2报价一览表全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 磋商总价(包含全部服务内容的含税价) | 服务期 | 磋商保证金 (有/无) | 备注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附件3分项报价表注:1.此表应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手持一份提前加盖单位公章的空白件,以备最终报价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小计(元) | 取费标准及费用计算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人民币:元) | |||
竞争性磋商总价: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即¥ (小写金额) 元) |
致:(采购代理机构)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与)注:1、供应商不得改变表格形式,表格栏目不得空白,供应商如认为还有需要提供的报价内容,可另行列表说明。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注:本报价表中的竞争性磋商总价应与附件2报价一览表中的竞争性磋商总价保持一致。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附件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或手签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附件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6-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如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6-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如果对包括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条件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说明:6-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供应商情况表6-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必须填写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6-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项目技术人员: 人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项目服务人员: 人 | |||||
单位概况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单位概况 | 流动资金 | 万元 |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单位概况 | 固定资产 | 原值 | 万元 | 净值 | 万元 | |||
企业财务状况 | 年份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企业财务状况 | 2019 | |||||||
企业财务状况 | 2020 | |||||||
企业财务状况 | 2021 | |||||||
主要设备 状况 | 主要设备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设备状况 | ||||
主要设备 状况 | ||||||||
主要设备 状况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若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6-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2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需附相应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公章)填表日期:7-1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7技术证明文件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一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后) | |||
一 | 企业主管单位 | |||
一 | 企业组建时间 | |||
一 | 企业地址 | |||
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一 | 联系人及职务 | 开户银行 | ||
二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 |||
三 | 企业人员状况 | |||
三 | 企业总人数 人 | 在册工程技术人员 人 | ||
三 | 其中: | 其中:高级职称 人 | ||
三 | 管理人员 人 | 中级职称 人 | ||
三 | 后勤人员 人 | 初级职称 人 | ||
四 | 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约 万元 其中:设备总数 台 计算机 台 测量仪器 台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所学专业 | 资格证书编号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7-4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一览表每名人员须单独列表详细说明,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简历表附件7-3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年龄 | 本项目拟任职 | 单位任职时间 | |||||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 | |||||||
取得的专业认证、资质情况: | |||||||
年份 | 最近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
仪器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供应商类似业绩表7-7供应商类似业绩表(格式)7-6《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资质、认证、奖项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证明其综合实力的文件(格式自拟)7-5项目需求理解、设备运维方案、服务保障、应急方案等。
签约时间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最终用户 | 最终用户联系方式 | 案例内容简介 | 备注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注:须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2技术条款应答表8-1评分项目响应情况、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对应情况说明附件8技术响应文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评审条款 | 评分标准 | 方案响应情况相关说明 | 相关内容所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
注:1.供应商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进行逐条点对点应答,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是“响应”或“偏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技术条款应答表
序号 | 指标项 | 竞争性磋商文件指标要求 | 响应方案技术应答 | 偏离说明 | 相关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磋商中若获得成交(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的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致: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2.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提供货物的具体参数值,不提供具体参数值的视为不满足。
承诺日期:承诺方被授权人签字:邮编:传真: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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