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及第三食堂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67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2401037dq10140
预算金额15.67万元
招标公司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联系人焦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喜文思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5
公告正文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及第三食堂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服 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Z2401037DQ1014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及第三食堂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服务已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 15.6759 万元,招标人 为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及第三食堂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服 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及第三食堂改造提升项目监理服 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江克路 17 号对 面 B1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江克路 17 号对 面 B1 楼开标室)
七、其他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1.1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及第三食堂改造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及第三食堂改造提升项目监 理服务。
2.2 项目编号:ZZ2401037DQ10140
2.3 服务地点: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2.4 采购需求: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包 括:一层学校食堂改造装修工程、二层及三层体育馆改造装修工程、屋面改造工程、楼梯屋 面改造工程、外立面改造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改造总面积为:1620.44㎡;第三食堂改 造提升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一层改造装修工程,二层改造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改造总 面积为:2335.28㎡。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5 服务范围:完成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食堂、体育馆改造维修及第三食堂改造提升项 目的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量、设计变更、索赔及签证审核、按时组 织监理例会、全过程及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组织协调和安全及职卫监理、环保(境)监理、工 程保修期间及质保期的管理,配合招标人开展本建设项目结决算及整体竣工验收工作(采购 人保留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利,成交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2.6 服务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直至维保期结束、工程结算审核完毕的全部期限。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 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及招 标文件的内容,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二者之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提供 2022 年度或者 2023 年任意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 务报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 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6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 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止成立不足 1 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4.2 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6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止成立不足 1 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 留存);
3.5.2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 记录和证据留存);
地 址:怀柔区雁栖学校及南侧地块
联系人:焦老师
电 话:627895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2号北电大厦2号楼307室
联系人: 喜文思
电 话: 010-83517150-610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磊况络)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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