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全国统一卷烟营销管理平台省级营销子系统推广标准版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蒲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全国统一卷烟营销管理平台省级营销子系统推广标准版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全国统一卷烟营销管理平台省级营销子系统推广标准版项目;

2.1.2交付期:20241130日前在指定地市试运行,20241231日前完成上线;

2.1.3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4运维服务期: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2.1.5项目建设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及其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基于行业数字中台省级基线版,建设全国统一卷烟营销管理平台省级营销子系统推广标准版,同时完成新增个性化需求改造任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1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202111日至今没有作为当事人的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不在烟草行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不良供应商“黑名单”)禁止期限内。(投标人无须提供,以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天网上查询为准,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3.1.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79:0020240902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等相关文件,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文件导致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19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公示内容

无。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重大项目监督工作组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76

联系人:蒲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裕华区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A11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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