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LD[2024]098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丽水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2、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编制依据:(8)《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9期);(9)《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9期);”现修改为“2、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编制依据:(8)《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10期);(9)《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办法及细则“3、商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1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7%(含)(2466980元≥投标总报价≥2294291元)的为好; (2)投标报价在5%(含)-7%(不含)(2294291元>投标总报价≥2343631元)的为较好; (3)投标报价为其他的为一般;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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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3、商务标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好 |
较好 |
一般 |
1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7%(含)(2294291元≥投标总报价)的为好; (2)投标报价在5%(含)-7%(不含)(2343631元≥投标总报价>2294291元)的为较好; (3)投标报价为其他的为一般;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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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丽水市交投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A3311011160016180001001]丽水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LSSC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