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丽水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d[2024]098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丽水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招标序号:LD[2024]098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丽水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2、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编制依据:(8)《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9期);(9)《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9期);现修改为“2、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编制依据:(8)《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年第10期);(9)《浙江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

原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定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办法及细则“3、商务标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较好

一般

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7%(含)(2466980元≥投标总报价≥2294291元)的为好;

2)投标报价在5%(含)-7%(不含)(2294291元>投标总报价≥2343631元)的为较好;

3)投标报价为其他的为一般;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现修改为“3、商务标评审:

序号

评审内容

较好

一般

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7%(含)(2294291元≥投标总报价)的为好;

2)投标报价在5%(含)-7%(不含)(2343631元≥投标总报价>2294291元)的为较好;

3)投标报价为其他的为一般;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三、电子招标文件已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丽水市交投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A3311011160016180001001]丽水市沿街两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项目(一期).LSSC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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