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条形码制作和网上评卷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0.3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41400302
预算金额30.3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414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条形码制作和网上评卷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414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2年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条形码制作和网上评卷项目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条形码制作667500张,预算单价0.06元。扫描评卷技术服务费A3(张)572500张,预算单价0.35元。扫描评卷技术服务费A4(张)95000张,预算单价0.25元。智能评卷服务费190000张,预算单价0.22元1303125
 合计金额小写: 30312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万零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12 —— 2022-08-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条码制作时间必须在提交考场编排数据光盘之日后3天内完成,扫描时间不得超过3天,提交成绩时间为主观题评卷结束后2日内完成(具体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3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广东讯飞启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020907192000851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安装和调试: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将网上评卷系统软件和相关设备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等工作,经最终测试合格后,交付使用。

2、服务技术人员要求:考前制卷入闱,安排2名技术人员入闱进行答题卡的设计与印刷质量检测,扫描评卷期间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扫描期间拆袋、搬运、扫描仪操作人员由中标人负责聘请。

3、信息安全要求

参与评卷工作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1)禁止泄露和更改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

2)做好计算机机房、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防止黑客恶意的攻击或者自然灾害的损害,保证数据的安全。

3)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内部网络内的任何计算机。

4)考试数据实行备份制度。成绩数据库由数据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系统实时备份。

4、学生隐私保护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规定,正式考试的考前试题保密级别为“机密”、考后到向社会公布成绩前,考生答卷及相关评卷信息保密级别为“秘密”,同时应对涉及的学生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力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力。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 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起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 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 3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①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1.6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7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8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9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天丰路3号401房
法定代理人: 刘罗春 法定代理人: 汪张龙
委托代理人: 何强 委托代理人: 李晓娟
电话: 0731-88626501 电话: 020-22127336
传真: 0731-88626501 传真: 020-22127333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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