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乐居房产超市装饰装修项目智能化工程异议回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对《乐居房产超市装饰装修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回复》异议的答复

1. “回复”对第1个疑问回答称:需要先举证该项目投标产品被保护的证据后,才可以在投标中提供产品证明的复印件及优于,不低于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不正确的,是答非所问。因为按照目前2024年第16号令《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中第章二章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是不需要投标人事先提供产品资料证明。本次招投标在招标环节就要求招标人提供资料证明材料本身就是错误的,违反该项法律规定,就是为了围标提供便利条件。另外厂家为了陪标不提供产品资料的证据在目前条件下也不可能得到,招标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第16号令《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原则》有关条款规定,一定要投标方提供证据,就有配合围标之嫌。

答:本项目邀请询价的的单位均为蚌埠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单位。

2. 答复第3条认为此采购是邀请询价,不是公开招标,是不伦不类的招标方式。既然在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安徽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其实质就是向社会公开招标,而不是简单的询价,不应该以打擦边球的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关于投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

答:本次采购是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3.贵单位应将答疑发布在该项目原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招标公告的网站上.

      答:本次采购主体是蚌埠市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发布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蚌埠市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9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