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
8040
850
6834000.00
2
房屋所有权
单元
516050
33.2
17132860.00
合计:
23966860.00
本项目采用全额财政拨款,项目工期为三年,项目资金采取分年度申请的方式,确保项目稳步进行,按项目工期分期付款:
合同付款进度:第一期:项目签订合同,项目开展工作后付至合同金额的21%,支付5033040元;第二期:2020年11月30日前,项目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50%并经质检入库单位及甲方验收确认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支付6950390元;第三期:2021年11月30日前,项目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80%并经质检入库单位及甲方验收确认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支付7190058元;第四期:2022年11月30日前,项目工作全部完成后经质检入库单位及甲方验收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付至95%,支付3595029元;第五期:项目整体验收后,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付剩余5%,支付1198343元。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1甲方义务:
(1)协助乙方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场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最终用户对乙方成果质量开展检查及最终验收工作。
(3)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款项。
6.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并在用户方或甲方认可的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并严格相关资料及数据成果进行保密,项目管理与数据安全保障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乙方应按时按质的提交各类数据成果。
(3)乙方负责本合作协议内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4)乙方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合同内容的安全实施,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材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否则按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2)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招标人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招标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中标人的项目款中扣除。
11.1、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在本项目提供服务期间需做好所属片区的日常数据整合工作,为不动产日常业务提供及时的数据清理及服务。
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数据维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原始数据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中标人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11.2、其他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