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沙市岳麓区不动产存量数据全面清理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396.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396.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沙市岳麓区不动产存量数据全面清理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190927009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不动产存量数据全面清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190927009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岳麓区不动产存量数据全面清理项目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不动产数据清理 1 23966860
 合计金额小写: 23966860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叁佰玖拾陆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8040

850

6834000.00

2

房屋所有权

单元

516050

33.2

17132860.00

合计:

239668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06 —— 2022-11-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甲方指定场所完场数据整合工作,成果提交质检入库单位检查合格并入库,最终成果提交甲方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额财政拨款,项目工期为三年,项目资金采取分年度申请的方式,确保项目稳步进行,按项目工期分期付款:

合同付款进度:第一期:项目签订合同,项目开展工作后付至合同金额的21%,支付5033040元;第二期:2020年11月30日前,项目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50%并经质检入库单位及甲方验收确认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支付6950390元;第三期:2021年11月30日前,项目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80%并经质检入库单位及甲方验收确认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支付7190058元;第四期:2022年11月30日前,项目工作全部完成后经质检入库单位及甲方验收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付至95%,支付3595029元;第五期:项目整体验收后,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付剩余5%,支付1198343元。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清路支行(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3115603114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完成数据清理的内外业所有工作后,向甲方提交验收文档申请验收,甲方组织质检入库单位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并出具质检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1协助乙方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场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最终用户对乙方成果质量开展检查及最终验收工作。

3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款项。

6.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并在用户方或甲方认可的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并严格相关资料及数据成果进行保密,项目管理与数据安全保障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乙方应按时按质的提交各类数据成果。

3)乙方负责本合作协议内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4)乙方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合同内容的安全实施,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7.违约责任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材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否则按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2)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招标人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招标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中标人的项目款中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在本项目提供服务期间需做好所属片区的日常数据整合工作,为不动产日常业务提供及时的数据清理及服务。

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提供免费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自项目实施完成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一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数据维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原始数据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中标人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11.2、其他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107楼
法定代理人: 文德勇 法定代理人: 钟耳顺
委托代理人: 李恩华 委托代理人: 丁强
电话: 0731-84529209 电话: 18673113972
传真: 0731-84529209 传真: 010-5989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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